為啥要有民法典(為什么要有民法典簡單回答)
我國為什么需要制定民法典
我國正處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民法典的必要性又顯現出來,制定民法典的條件更加充分。加快制定民法典,使民法典成為鞏固改革開放成果和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法律工具。
1、制定民法典是實現民法科學化的需要。
2、制定民法典是實現民法科學化的需要。
3、制定民法典是富民強國的需要。
4、民事立法不僅描述社會,更應引領社會發展。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編纂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愿。黨和國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
1979年第三次啟動,由于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條件尚不具備。因此,當時領導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立法工作的彭真、習仲勛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八十年代初決定按照“成熟一個通過一個”的工作思路,確定先制定民事單行法律。
現行的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就是在這種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進行了一次審議。經討論和研究,仍確定繼續采取分別制定單行法的辦法推進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建設。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大家手筆:我們為什么需要民法典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

我國為什么需要民法典
我國為什么需要民法典
從1949年建國至今已經65年了,可是我國還沒有頒布民法典,這在世界成文法國家的民事立法史上是罕見的。當今我國處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全面深化改革時期,社會發展更加需要民法典。現在我國制定民法典的理論準備、政治環境和經濟條件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好。我們應當乘此大好時機,加快制定民法典,使民法典成為鞏固改革開放承諾過過和推進全民深化改革的重要法律工具。為世界法律文化發展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一、民法典是民法科學化的基本形式和標志
民法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法律部門,民法學是一門科學。民法學有科學性,民法也有科學性;如果民法沒有科學性,或者不可能有科學性,那么民法學就失去了存在的基本依據。
民法的科學性源于何處?源于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規律性。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的是自然人。人要生存就需要有物質資料,就需要有財產權;人活得自由、有尊嚴,就需要有人身權。隨著商品經濟發展,法人也成為民事主體。民法是調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是調整社會生活關系和商品經濟關系的基本法。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各部分都有其豐富的內容,各有其不同的特點,但有共同性,有共同的理念、原理、原則。明確了民法的理念、原理、原則,就能掌握民法發展的大方向和規律。民法的理念、原理、原則集中體現在民法典中。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重視個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注重商品交換,發展市場經濟。伴隨著的是民事立法的大發展,成果輝煌。立法機關宣布,2010年已經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值得注意的是,已經形成的民法體系是初級層次的體系,不夠完善,科學化程度不高。例如:缺少民法總則;缺少債法總則;關于人格權的規定不能適應新情況;單行法之間存在著重復、矛盾、沖突,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民事司法的統一、公正、高效和權威性,是產生社會矛盾的原因之一。這些問題都屬于立法問題,不能用司法解釋的方法解決。
進一步說,即使全部單行法都修訂好了,而不將其整合為民法典,也不是高層次的、科學的民法體系。因為民法所調整的各種社會關系有其內在的聯系和規律性,單行法各有其相對的獨立性,不能體現民法整體的內在聯系和運行規律。《物權法》和《合同法》各自獨立,沒有民法典,不能反映合同是債法的組成部分,不能反映債是財產的組成部分。物權關系和債權關系以及其他各種民事法律關系之間,不僅是互相聯系的,而且往往是互相轉換、互相制約的,其聯系、轉換、制約有一系列的制度和規則。例如:市場交易可以請他人代理,需要適用代理制度;買賣合同可能會發生不動產轉移,需要適用不動產登記制度;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可以采用擔保方法,需要適用擔保制度;請求履行合同、清償債務不能沒有期限,需要適用時效制度;違約或者侵權的,需要適用責任制度;為了維護民事主體的權益和民事秩序,需要有健全的民事主體制度,等等。這些制度各有不同的具體規則,它們是密切關聯的整體。只有民法典才能全面規范民法的基本內容,形成總則與各法分則結合的完整體系,體現全部民法規范的內在聯系、規律性、邏輯性和科學性。有了條理清晰的民法典,處理民事關系就能以簡馭繁、事半功倍。反之,沒有民法典,單行法則不好掌握、處理號民事關系,會事倍功半。
世界民事立法發展史證明,民法典是民事立法科學化的基本形式。歐洲聯盟的民法典草案于2008年完成,這個草案進一步說明了民法典在立法上發展的趨勢。民法典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文明程度的很重要的標志,我們不應當忽視民法典在我國的重要性。我國是有悠久歷史的泱泱大國,為世界文明、包括法治文明做過卓越的貢獻。雖然當今我國的民事立法還不夠完善,但是我們有后發優勢。制定一部符合我國國情、21世紀的先進的民法典,將是我國法治發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將是對世界法治文明的新貢獻。
二、民法典能夠充分體現民法的重要地位和功能
民法調整社會關系,涉及社會生活各個領域,關系每個人的切身權益,因此民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門。在19世紀中后期歐洲的語境中,民法典在法律體系中具有一種實質上的“憲法性”的地位,這在歐洲學界基本上得到公認。知道當代,這樣的判斷仍然得到歐洲各國學者廣泛認同。20世紀30年代我國學者黃右昌說:“根本法有二:一為憲法,一為民法,其他非憲法的附屬法,即民法的附屬法。”本世紀初日本學者星野英一說:“民法是與憲法并列的法律,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基本理念和構造,而民法規定的是社會的基本理念和構造。”但是,在我國,民法作為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門,不能與憲法平起平坐,更不能只有單行民事立法民法典才能充分體現民法的重要地位,充分發揮民法的功能。
不同的法律部門,功能不同,不可偏。我國自古就有“重刑輕民”的傳統觀念,1949年建國以后這種觀念還長期存在。記得改革開放初期,媒體上經常這樣講:“要用經濟的方法、行政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管理經濟。”這里講的與經濟的方法、行政的方法并列的法律的方法,實際是指制裁經濟犯罪的刑罰方法。改革開放以來,民法的地位空前提高。但是,全民的民法觀念和民事權利觀念的提高還需要一個過程。至今,還在一些人、包括少數領導干部的心目中,加強法治就是加強政法,加強政法就是加大處罰、嚴打的力度,不懂得民事立法在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這是“重刑輕民”典型表現。
作為《法國民法典》起草者之一的波塔利斯說過,民事法律“即使不是構成政府的基礎,也是維系政府之所在”;“只有私權利才能保障公權力。”行政權力直接維護社會安定,民事權利為社會安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基礎牢,則上層穩。從這個意義上說,民法是長治久安法,是強國之法。
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要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目的在于人民當家作主,保護人民的利益。民法是民事權利法,民事權利是人們生產和生存的基本權利。確認、規范和保護民事權利,是民法的基本目的、基本任務、基本作用。通過民法規范和保護民事權利,調動全民的積極性,對于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意義重大。從這個角度說,民法是富民之法。
“以人為本”是當代我國的科學發展觀和社會治理的基本理念,充分保護民事權利,是以人為本理念的基本內涵。民事權利是人們生存之本。本者,根也,不傷根,不離本,充分保護民事權利,乃富民強國之道。民法典能夠充分發揮民法的功能,為了強國富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需要民法典。
民法是裁判規范,具有裁判功能。只有單行民事立法,沒有民法典,造成法官查找法律、適用法律、解釋法律等諸多困難,難以充分發揮民法的裁判功能。民法又是人們的行為規范,具有行為規則和指南功能。只有單行民事立法,沒有民法典,人們難以懂得民法是什么;有了民法典,便于人們適用民法。
民法還是人們保護自己民事權利的工具,是人們與侵害民事權利者作斗爭的武器,具有法律工具和法律武器的功能。法國民法典是拿破侖親自領導制定的。拿破侖希望法國民法典能為法國人民人手一套,這一點基本上做到了,民法典成了宣傳法國大革命成果工具。如果我國人民基本上都知道我國有一部保護民事權利的民法典,那就標志著我國的法治文明達到了較高的境界。
三、全國深化改革需要民法典
全國深化改革包括經濟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這就對市場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典全面規范商品歸屬規則、商品交換規則和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制度,從而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據。
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容之一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實質是限制行政權力,加強民事權利,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這是轉變重行政權力,輕民事權利的傳統觀念,改善官民關系,社會發展的基本途徑。民法典的制定、頒布和實施有利于推動這項改革和鞏固這項改革的成果。民法典確立全面的民事權利體系,就為正確處理行政權力和民事權利的關系奠定法律基礎。在此基礎上,實現在民事上“法無禁止即可行”,在行政上“法無授權不可行”,從而構建文明、和諧的社會。
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民主法治改革。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基本原則有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是集中體現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的基本法。民事法律關系的實踐活動是民主法治生活的大學校、大課堂。制定、頒布和實施民法典,不僅對于完善民主法治制度有重要意義,而且有利于培養和提高全民的民主法治意識。
民事立法不僅要描述社會,而且應當引領社會發展。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被海外學者譽為中國的“民事權利宣言”,事實上《民法通則》在較長時期成了改革開放的推進器。未來的我國的民法典應當成為中國的“民事權利經典”,成為全國深化改革的推進器,成為宣傳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工具。
民法典有什么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依據《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網頁鏈接的詮釋的意義有: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
第一,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調整規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國多年來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確定下來,規范經濟生活和經濟活動賴以依托的財產關系、交易關系,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范圍和界限。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同時,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強民事立法相關工作。民法典頒布實施,并不意味著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還需要不斷配套、補充、細化。有關國家機關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同民法典規定和原則不一致的國家有關規定,要抓緊清理,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要發揮法律解釋的作用,及時明確法律規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保持民法典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統一。
“法與時轉則治。”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經濟社會生活中各種利益關系不斷變化,民法典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實踐表明,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人們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斷涌現,也給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課題。要堅持問題導向,適應技術發展進步新需要,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展。
第三,加強民法典執法司法活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要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裁決等活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嚴肅處理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和人員。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眾權益聯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級司法機關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強民事司法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時完善相關民事司法解釋,使之同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統一民事法律適用標準。要加強涉及財產權保護、人格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民事審判工作和監督指導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
民法典專業性較強,實施中要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等法律專業機構、專業人員的作用,幫助群眾實現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要發揮人民調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加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過社會力量和基層組織務實解決民事糾紛,多方面推進民法典實施工作。
第四,加強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編1260條、10萬多字,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條文最多、體量最大、編章結構最復雜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將其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引導群眾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循的規范,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專業術語很多,要加強解讀。要聚焦民法典總則編和各分編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義和重點問題,闡釋好民法典關于民事活動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等基本原則,闡釋好民法典關于堅持主體平等、保護財產權利、便利交易流轉、維護人格尊嚴、促進家庭和諧、追究侵權責任等基本要求,闡釋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規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強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理論研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法理論研究和話語體系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日新月異的民法實踐相比還不完全適應。要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加強對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盡快構建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為有效實施民法典、發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加強檢查和監督,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行。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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