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5000元起訴值得嗎(打官司都要花哪些錢)
為了5000元起訴值得嗎
為了5000元起訴值不值得應由起訴人自己權衡。如果是一定要要回5000元借款的,那么就是向欠債人經常居住地的縣市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人民法院也會是以“小額訴訟”案件立案的,有了欠條的也不必聘請律師、親友、鄰里代理訴訟的,所以訴訟成本就是發達城市的、也只有8元人民幣,訴訟成本相當低的。而且是訴訟時間簡短,實行一審終審的案件。
2、對于欠債人失蹤的無影無蹤,現在聯系不上的,而且其并沒有可以找到的固定資產(住房、存款、股票、投資等),那么就需要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在立案后,判決后原告要向法院申請公司(需要兩次公示的費用各100元,公示時間為60天才能生效);就是公示后欠債人失蹤的還是無影無蹤,現在聯系不上的,而且其原告并沒有可以找到的固定資產(住房、股票、投資等),那么執行就會不能實施的。
所以對于第1種情況那是值得起訴,通過法律流程要回欠款的;對于第2種情況,那么因為時間長,而且就是判決勝訴的也是找不到欠款人的原因,要不回欠款的多種原因,是不值得起訴的。

打官司都要花哪些錢?為了幾千塊打官司到底值不值?
在討論值不值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先了解一下打官司的成本。
為什么不說費用,而是說成本,是因為打官司這件事,如果你身體力行的去踐行了,你會發現你需要付出的不僅僅只是表面上看到的金錢部分,還包括時間成本、精力成本、甚至是情緒成本。
如果你問打官司貴不貴,那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不貴!甚至有的民事案件打下來只需要幾十塊錢。
但不貴不代表成本就低!
我們先來看看打官司需要花的錢,也就是明面上需要付出的金錢成本:
1、訴訟費:
這里說的訴訟費主要指案件受理費,這是必須要支出的費用。
財產類案件的受理費為: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根據上述標準,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幾千塊錢金額的案件,訴訟費只需要繳納50元,確實不貴,而且如果你勝訴了,訴訟費還可以由對方承擔。
2、律師費、保全費、評估/鑒定費、執行費:
這些都是可能會支出的費用。
因為如果你不需要請律師,那么律師費就可以省掉;當然有的人可能會說,我沒打過官司,我肯定需要請個律師。
如果要請律師的話,那么花費可能就比較高了,一般來說,請一個律師費用從幾千元起步,上不封頂,而且不同地方不同律師的收費標準可能不同,打個比方,你請個剛執業的年輕律師和一個律界大佬,那費用肯定是不同的。不過“殺雞焉用牛刀”,一個幾千塊標的的普通案件,請個負責任的律師就可以了,但至少也要收你個三五千的。
一般幾千塊錢的案件,也不太會去做訴訟保全,當然如果要做保全,保全費也是很便宜的;
如果官司贏了后,對方順利給你還錢了,那么事情到此結束;如果對方拒不還錢,那么你就需要申請強制執行,這個時候就需要繳納執行費,執行費也不貴,一萬以下的標的額法院收50元的執行費。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官司打贏以后,除了律師費外其他支出的費用都可以讓敗訴方承擔。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打官司需要付出的金錢成本中,大頭是律師費,當然這個費用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支出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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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金錢成本只是打官司的一個小門檻,因為打官司不是交了錢就可以高枕無憂的,打官司是一個漫長而又煎熬無比的過程,這個過程中你可能會遇到無數個讓你抓狂跳腳焦頭爛額的時刻。
首先,打官司前你肯定會先找律師咨詢,可能不止咨詢一個律師,這樣你就得跑好幾趟律所;
咨詢完律師,你決定要找律師,那么你還要跑一趟律所簽訂委托協議;
如果你不打算請律師,那么你需要自己搞定管轄法院、自己寫起訴狀、自己去法院立案、準備相關證據,做開庭前的準備;
然后開庭當天跑一次法院;
開完庭宣判的時候再跑一次法院;
需要執行的話,你還要跑一次法院;
如果對方不服上訴的話,所有的流程你又要再走一遍……
這個時候你就會深深的自我懷疑:打官司到底值不值?
付出的金錢是成本,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是成本,因打官司導致自己情緒受影響當然也是成本,最后可能還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經歷以上過程,你需要給單位請假,需要一次次的跑律所、跑法院,并且支付相應的交通費,花費時間精力去準備整個過程,這些都是成本,都需要你自己貼錢。
然后,到最后你發現,為了要回幾千塊錢,竟然還賠本!
所以回到我們今天開頭的問題:為了幾千塊打官司到底值不值?
怎么說呢,事無大小,錢無多少,這種事情還是看個人,單純從收益角度來講,確實是不值的,但如果收益是能夠達到個人其他方面的滿足感,比如為了爭一口氣,比如想要實現內心的正義,比如就是想要折騰一下對方,比如就是看不慣對方老賴的模樣,這樣做能夠達到自身身心的愉悅感,那么這個價值可能會遠遠高于打官司的成本,那此時再討論的結果就是值得的。
總的來說,打官司值不值是因人而異的,有些人為了1塊錢,都要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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