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訴訟有效期)
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二倍工資,并可以與單位補簽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
不論是在什么單位上班,最好還是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以下是關于未 簽訂勞動合同 的情形有關內容,希望您能采納 勞動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 勞動關系 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21]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 工資 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 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 舉證責任 。 勞動者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發(fā)生 勞動爭議 時均可以參考該通知提供相關的 證據 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如果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仍不能提供上述證據或 證人 證言,是否有其它的證據,或通過其它方式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者可結合在用人單位實際工作的情況,在前搜集下列證據證明勞動關系:1、記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文件用人單位下發(fā)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中只要含有勞動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說明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事實。需要注意的是,本類證據上一定要有單位公章才能確保證明的效力。2、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簽訂的有本人簽名的或其它類型合同在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簽訂經濟合同時,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簽字。如果勞動者能提供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除非用人單位能夠提供反證證明雙方只是委托 代理 關系。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單位未蓋章,勞動者可以持合同讓其它單位加蓋公章確認真實性,亦可證明雙方勞動關系。 事實上,如果與用人單位有業(yè)務聯(lián)系的單位能出具有關勞動者曾代表用人單位洽談些業(yè)務方面的證明,也可以證明勞動者曾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此類證據由于是法人或其它組強開具的,比證人證言效力要高,按證據規(guī)則的規(guī)定也不需出具單位出庭質證,法院或仲裁即可認可其效力。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簽名的資料勞動者因工作崗位的不同,對外代表用人單位開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時會在辦理具體事務時向第三方提供有單位蓋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料。關于此種類型的證據,有很多表現形式,比如說代表用人單位向有關單位或機關申報材料,代表用人單位到第三方處領取 支票 時在支票存根處有本人簽名等。勞動者如能取得與用人單位有業(yè)務往來的第三方開具有關的證明4、錄音、錄像、照片錄音是指在本人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xié)商談判具體事宜時錄音。只要錄音能夠清楚反映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認你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及何時起提供勞動,可以基本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除非用人單位提供較為充分的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方面的反證。另外,勞動者在工作時可用相機或手機拍攝上下班情況、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證明提供勞動的證據,進而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仍不能提供上述證據,可以通過向投訴或舉報幫你搜集有利的證據。到勞動仲裁階段,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申請到 勞動監(jiān)察 部門調取即可。總之,勞動者申請仲裁前盡可能搜集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從而避免敗訴的風險。
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上有什么后果?
一、勞動者未 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上有什么后果 1、我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 勞動關系 ,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根據該條法律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由于勞動者的原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 工資 ,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根據該條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 雙倍工資 ,且應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但是若是由于勞動者的原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且應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該條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后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每月兩倍的工資,并視為已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需要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二、什么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根據這個協(xié)議,勞動者加入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事業(yè)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guī)則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 社會保險 、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之后就意味雙方的勞動關系的確立,在法律上得到相應的保護和認可的,勞動者應當加強知法懂法的法律意識,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進行溝通是也應擔盡量讓勞動者具有相應的知情權,以免給雙方各自帶啦不必要的 勞動糾紛 問題。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