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男女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超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公民未滿最低法定年齡與他人結婚的,其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法律分析: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女方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只要符合前述條件的,雙方就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上明文規定,男性結婚年齡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對于法定年齡的規定,主要依據了男女雙方的發育成熟程度、心智的成熟程度以及女性的生育時機?;橐龅淖匀粚傩院蜕鐣傩砸螅Y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未達到法定年齡的結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現在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現在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滿二十二周歲,女滿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橐鲫P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后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法律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中國相關法關于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國家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男生22周歲,女生20周歲。
男生達到22周歲的,女生達到20周歲的,可以去婚姻機關登記結婚。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符合上述條件的,雙方就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男生若是早于22周歲或女生若是早于20周歲因其他手段登記結婚的,此時登記的婚姻無效。
中國法定結婚的年齡是多少
中國法定 結婚 的年齡為男性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性年滿二十周歲。中國關于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男22、女20,都是周歲。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到達法定婚齡(男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必須年滿二十周歲);符合一夫一妻制;沒有禁止結婚的近親關系;亦即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男女雙方只有符合上述條件,其結婚請求才能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該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所確認的準予結婚的最低年齡。基于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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