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怎么處理?(專利侵權怎么處理?呼和浩特市第三醫院出珍時間)
專利被侵權怎么辦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可選擇以下救濟途徑:
(1)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專利被侵權的救濟方式有:
(1)停止侵權。我國《民法典》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等侵權責任;我國專利法也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我國專利法規定,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此外我國《民法典》針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還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
(3)賠償合理開支。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權利人還可以提出侵權人賠償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提起訴訟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4)申請保全、禁令。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妨礙其實現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責令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的措施。為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還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專利侵權糾紛的幾種處理方式
專利侵權 糾紛的處理方式: 1、當事人協商解決 專利侵權糾紛是 民事糾紛 ,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有利于平息紛爭,化解矛盾。修改后的《 專利法 》第57條首先提倡這種解決方式。但是協商解決不是請求處理或者起訴的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模式一般有協商解決、行政處理、司法解決和訴前臨時措施前提條件。當事人不愿意協商的,可以直接通過行政或司法程序處理侵權糾紛。 2、行政處理 由管理 專利 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是實現 專利權 保護的重要途徑。依《專利法》第57條規定,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侵權糾紛時,有權認定 侵權行為 是否成立;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對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法院提起行政 訴訟 。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專利管理機關也可以對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問題進行調解。但損害賠償屬于典型的民事救濟方式,專利管理機關只能應當事人的請求進行調解,不作處理決定。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的民事訴訟。 3、司法解決 所謂專利權糾紛的司法解決是指為了有效地對侵犯專利權行為予以制裁,給權利人以適當的補救,維護市場秩序,司法機關給予 專利權人 以必要的司法救濟。當專利權受到不法侵害時,專利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專利侵權糾紛的第 一審 人民法院,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各經濟特區的中級人民法院及各地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較大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鶎尤嗣穹ㄔ汉推渌屑壢嗣穹ㄔ翰荒茏鳛榈谝粚彿ㄔ簩徖韺@謾嗉m紛案件。 4、訴前臨時措施 訴前臨時措施,是指在訴訟開始之前,為制止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的侵權行為所采取的措施。修改后的我國《專利法》新增的第61條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 證據 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上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 財產保全 的措施。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93條至第96條和第99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一條

專利侵權怎么處理?
專利侵權怎么處理。專利侵權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侵權怎么辦
專利權被侵犯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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