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嗎(彩禮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嗎知乎)
彩禮是女方的私人財產嗎
彩禮 一般認定是是女方的私人財產,因為在實踐中,彩禮一般是在婚姻關系存續之前取得的,是男方對女方的贈與,而 夫妻共同財產 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且存在雙方未登記 結婚 、已登記結婚但并未共同生活、支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的,支付人可主張返還。且后兩種情況必須以 離婚 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是不是女方的私人財產
彩禮一般是女方的私人財產,如果彩禮是結婚登記前男方給女方的,屬于對女方的贈與,彩禮歸屬于女方的個人所有;如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后作為彩禮給的,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除明確表示是單方贈與一方個人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彩禮是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嗎
彩禮錢不一定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如果彩禮是領取結婚證前一方給與另一方的,那么就不是婚后財產,只能算是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但是如果是領取結婚證后男方給女方的,雙方沒有簽訂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書面協議的,那么彩禮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就不能算作是屬于女方個人的財產了。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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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屬于女方么
法律分析:彩禮錢不一定完全屬于女方。如果彩禮是婚前女方獲得的,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后獲得的,則只要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女方的,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約定婚約時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禮一般為女方婚前財產,因此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3、或者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實際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有以上兩種情形之一,離婚時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當出現以下情形的時候,男方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
1、男方向女方贈送彩禮后,女方沒有和男方辦理結婚登記的,這種行為違反了彩禮贈送的目的。
2、男女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出現這種情況時,女方沒有盡夫妻之間的義務。
3、男方向女方贈送彩禮后,造成男方家庭出現生活困難的,如果雙方離婚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彩禮是不是女方個人財產?
一、彩禮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1、彩禮應當屬于女方個人財產。所謂的彩禮,是想要通過結婚的男女雙方確立婚約、根據當地風俗習慣,由男方給付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數額的財物,一般包括禮金或首飾等較為貴重的物品。作為婚約或婚姻成立的標志和目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方的財產。
二、哪些情況不予返還結婚彩禮
不予返還結婚彩禮如下: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于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婚前彩禮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嗎
彩禮在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彩禮在贈與人指定給一方贈與的情況下,才屬于個人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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