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修改及建議,2021民法典則對物權法有哪些修正?
民法典修改及建議,2021民法典則對物權法有哪些修正?
1、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法第五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就是這一原則的體現。這一原則要求物權的類型、各類物權的內容、效力,以及創設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規定,不能由當事人任意創設。
2、公示、公信原則。 公示就是物權的設立、轉移必須公開、透明。公示原則就是要求將物權設立、轉移的事實通過一定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使其他人知道物權變動的狀況,以利于保護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國家機關進行登記。
2021年民法典有哪些修改?
一、民法典有哪些改動?
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
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置離婚冷靜期
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比較高。有些人結婚很盲動,上午要結婚,下午就去離婚,結婚過于沖動,離婚也過于沖動。那么,有一個冷靜期的規定,讓雙方有冷靜下來考慮的機會,重新審視一下離婚是否為真實意愿。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性騷擾是規定在人格權編的。以性騷擾被告到法院的話,會涉及侵害人格尊嚴問題。性騷擾是個頑疾,在各個社會都有,有些還特別嚴重。一是利用從屬關系,二是違背被騷擾一方的意愿。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和數據。在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
民法典修改幾次?
新中國成立以來,民法典的編纂一直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從20世紀50年代至今先后啟動過五次民法典編纂的工作。
第一次編纂
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
第二次編纂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試擬稿)。
第三次編纂 1979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組織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雖然草案并未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但后來制定的《民法通則》都是以該草案為基礎。
第四次編纂
2002年12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民法草案。
第五次編纂
2014年10月23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的目標。
2016年6月, 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標志著民法典編纂工作正式進入立法程序。此前,我國已修改婚姻法,出臺了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為民法典編纂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2017年3月, 作為中國民法典開篇之作的民法總則,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民法典編纂完成了關鍵的“第一步”。
2018年8月, 各分編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其中包括6編,即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共1034條。民法典編纂邁出“第二步”。
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會議對各分編草案進行了拆分審議。
2019年12月23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現場,一本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擺放在與會人員面前,“完整版”中國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議案,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 ,民法典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網民提出的114574條意見。
2020年5月 ,民法典草案將提請即將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民法典編纂進入最后階段。
中國民法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座“大廈”的重要支柱,必將為法治中國建設筑牢根基,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民法典立法出現的變化原因?
民法典立法出現變化的原因:因法律條款已不適應新形勢,而對原來的條款做出符合新形勢的修改。
民法典編訂纂修了哪些方面?
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繼承和侵版權責任權等七編,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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