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公告)
什么是民事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范圍是什么?
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是指一定的組織和個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對違反法律,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依法審判并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的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民事公益訴訟屬于公益訴訟,目的是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是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范圍確定的重要基礎。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一般是與民事訴訟標的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特定的國家機關、組織或者個人,換言之,不直接受害也能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環境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眾多法律規范,目前我國檢察機關參與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范圍主要為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與被告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調解,但和解協議、調解協議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訴訟與民事公益訴訟區別
【法律分析】
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的區別從概念上:1、兩者所維護的法律規范的性質不同,前者所要維護的是行政法律規范,后者所要維護的是民事法律規范;2、兩者的被告不同,行政公益訴訟以行政機關或其他公權機關為被告,而民事公益訴訟則以民事主體為被告;3、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侵權行為認定的標準并不一致。在民事侵權訴訟中,受損權利是否能夠得到救濟取決于是否具有侵權行為、是否具有實際的受損結果產生、被訴行為與受損結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因為被告主體不同,行政公益訴訟要比民事公益訴訟遇到的訴訟阻力大很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公益訴訟要判刑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民事訴訟是主要是關于財產糾紛和人身損害兩大類的爭議,一般以金錢賠償為主。不會判刑。但是,如果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有下列規定行為的,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代表人訴訟與民事公益訴訟的區別
一、股東代表訴訟與公益訴訟的區別是什么?
1、股東代表訴訟與公益訴訟的區別是:
(1)目的不同,公益訴訟目的是維護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代表人訴訟維護的利益主體往往是確定的,但人數較多,為了節省訴訟資源而推選出代表人進行訴訟;
(2)效力不同,公益訴訟提起主體可以不是直接利害關系人,代表人訴訟提起主體其利益必須直接受到了侵害。代表人訴訟判決效力可以擴及后續類似案件,即后來如果還有未登記的當事人提起訴訟,可直接適用之前的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二、民事公益訴訟范圍有哪些
民事公益訴訟范圍有人民檢察院履行職責中發現污染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適格主體或者適格主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而人民檢察院履行職責包括履行職務犯罪偵查、批準或者決定逮捕、審查起訴、控告檢察、訴訟監督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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