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捐獻器官的法條,自己能給自己辦理遺體捐獻手續嗎?
民法典規定捐獻器官的法條,自己能給自己辦理遺體捐獻手續嗎?
能,遺體捐贈手續如下:
1、遺體捐獻要以自愿、無償為原則。市、區紅十字會負責登記、接受,捐獻人可到市區紅十字會登記,也可要求登記機構上門登記。
2、捐遺登記時,捐獻人要寫明遺體是全部捐獻還是部分捐獻及其用途,同時,還要寫明遺體捐獻執行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并負責通知遺體捐獻接受單位的時限及同意執行的意見。
3、捐獻人完成登記后,由登記機構向捐獻人頒發遺體捐獻卡。此后,捐獻人如要求變更登記內容或者撤銷登記,登記機構將辦理變更或者撤銷登記手續。
4、捐獻人去世后,遺體捐獻執行人應按遺體捐獻登記表中約定的時限通知原登記機構,并持捐獻人死亡證明和遺體捐獻登記表、遺體捐獻卡等資料與原登記機構簽訂捐獻遺體交接協議書,原登記機構向遺體捐獻執行人頒發遺體捐獻紀念證書。
5、遺體利用完畢后,由利用單位送殯葬單位火化,所需費用由利用單位承擔,但遺體捐獻執行人要求自行處理的除外。
2021民法典遺體捐獻規則?
一、民法典的人體捐獻有哪些規定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死亡其配偶、子女等人可以共同決定是否捐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條 【人體捐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犯罪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具有雙重性。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既侵犯了器官出賣者的身體健康權,也危害了國家有關器官移植的醫療管理秩序。一方面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者,把他人的器官當做商品進行買賣,進行交易,損害了他人身體健康完整權,盡管本罪成立的前提之一是必須得到器官出賣者本人的同意,但這并不能阻卻該組織行為的違法性。人體器官作為本罪的犯罪對象,不同于市場中的交易物品,不能夠用金錢來衡量,是無價的,對人體器官進行買賣也是對社會風俗的一種侵害:另一方面,國家對于器官移植都有明文規定,都有一定的程序來進行保障,組織出賣人體器官不利于醫療管理秩序的維護,是對這種秩序的破壞。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人體捐獻。
器官捐贈有什么規定?
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是: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條的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直系親屬能捐獻器官嗎?
能
雖然有統計數據表明,親屬活體移植長期存活率高于尸體供腎,但對個體來說,最終存活率還受供腎者年齡、供腎質量、術后患者依從性等多種因素的影響。
經過深思熟慮后,請到當地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并到公證處公正,攜帶供受者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到醫院進行HLA配型和全面身體檢查。
通過醫院倫理會后,要等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這個時間一般要等待數月。 最后,為了保證供受者的安全,請到有移植資質的大的移植中心進行活體腎臟移植。
敬告,器官買賣是違法行為,杜絕非親屬的器官捐獻!
人體器官捐贈條例?
關于人體器官捐獻,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如下:第七條 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愿、無償的原則。
公民享有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
第八條 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愿,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愿,有權予以撤銷。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愿。
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摘取未滿18周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于移植。
第十條 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系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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