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臺法律人,最新民法典編寫者名單?
民法典出臺法律人,最新民法典編寫者名單?
楊立新教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國民法典的通過時間是?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020年5月28日下午舉行閉幕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正式出臺后,我國民事權利保護將進入法典時代。它采納“七編制結構”,分別由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組成,共1260條。
我國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2015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著手第一步的民法總則制定。2017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民法總則。此后,全國人大抓緊開展民法典編纂第二步的各分編編纂工作。
三年來,各分編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審議和公開征求意見,最終和民法總則合并,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請2019年12月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經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民典法的頒布者?
民法典的頒布者,全國人大常委會。
民法典立法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歷程
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爭擴大化,立法活動被終止。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試擬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組織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雖然草案并未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但現行的民法通則都是以該草案為基礎。
2002年12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權法尚未制定,加之對民法草案認識分歧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終被擱置下來。
2014年11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
2016年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民法典編纂工作已經啟動,從做法上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總則,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總則的征求意見稿已經出來,預期6月份能夠提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
2016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標志著民法典編纂工作進入立法程序。
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新增離婚冷靜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民法典總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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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 監護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托代理
第三節 代理終止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十章 期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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