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內容關于青少年,關于學生的民法典有哪些?
民法典內容關于青少年,關于學生的民法典有哪些?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1986年公布的《民法通則》第133條的規定;
1988年《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0條;
1986年《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
1992年《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七條
1995年《教育法》第八十一條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肖涵訴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學等賠償一案的復函》
《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
《北京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
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方法?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民法典,在中國法治進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之所以如此重要,因為它與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是一部保護公民民事權利的重要法律,意味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有了更為健全的法治保障。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的第二十次集體學習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要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希望,同時青少年又正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期,因此加強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是切實實施民法典的重要內容。對于青少年來說,不僅要懂得民法典的有關知識,更重要的是要養成法治理念,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思考和解決問題。加強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重點應當培養三種意識。
一是守法意識。民法典的內容關乎每個人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很多涉及人與人之間日常交往的范疇,是一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法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從法律運行的整個過程來說,守法是法律實現的最基本途徑。加強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不僅要遵守法律,還要遵守公序良俗原則,即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這是更高層次的要求。正如康德所說,“有兩種東西,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驚奇和敬畏就會日新月異,不斷增長,這就是我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加強民法典教育,要將道德教育貫穿其中,使青少年自覺樹立守法意識,從而能夠更和諧地處理與家庭、與學校、與社會的關系。
二是權利意識。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人格尊嚴、生活幸福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法典,是一部“民事權利保障的宣言書”。其中,如何保護與我們生活密切相關的生命健康權、財產權、人格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這是民法典實施的關鍵。樹立青少年的權利意識,不僅包括對這些權利要有基本的了解,更重要的是當這些權利受到侵犯時,懂得如何運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同時,樹立青少年的權利意識,還要培養青少年寬容、理性、尊重以及愛人之心,在行使自身合法權利的同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這也正是民法典“權利與義務相統一”法律精神的內在要求。
三是規則意識。民法典為市場經濟提供了完備的、精確的法律規則,是一部“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在市場經濟的法治環境中,規則意識是核心精神。世界各國都很重視對青少年規則意識的教育,包括遵守家規校規、維護公共秩序、保護生態環境等。在我國的傳統文化中,也非常強調規則對于人的重要意義,所謂“無規矩,不能成方圓”,儒家以“仁義禮智信”來對人的行為進行規范。樹立青少年的規則意識,重點在于能夠自覺以規則作為行為的指引和準繩,在與他人的交往中,能夠堅持平等誠信的原則,尊重和理解他人;在社會公共生活中,能夠遵守社會規則,注重道德境界的提升,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真正使遵守規則成為內在的需要。
民法典未成年人購買手機是否合法?
賣給未成年手機目前并未違反我國任何強行性法律,即企業及其經營者不會受到任何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但是,出售手機給未成年人存在如下民事法律風險。在我國,18歲以下的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僅能進行簡單的民事行為,處分小額資產。其未經法定監護人同意進行大額資產交易,處分大額資產的行為,一般會構成無權處分而造成合同可撤銷。結合本案,因一般來說手機價值較大,18歲以下的人購買手機的行為會被認為是大額資產的交易行為,如果沒有經過其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則該交易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可撤銷,從而造成合同無效。
青少年民法典核心內涵?
答: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希望,同時青少年又正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期,因此加強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是切實實施民法典的重要內容。對于青少年來說,不僅要懂得民法典的有關知識,更重要的是要養成法治理念,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思考和解決問題。加強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重點應當培養三種意識。一是守法意識。加強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不僅要遵守法律,還要遵守公序良俗原則,即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這是更高層次的要求。加強民法典教育,要將道德教育貫穿其中,使青少年自覺樹立守法意識,從而能夠更和諧地處理與家庭、與學校、與社會的關系。
二是權利意識。樹立青少年的權利意識,不僅包括對這些權利要有基本的了解,更重要的是當這些權利受到侵犯時,懂得如何運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同時,樹立青少年的權利意識,還要培養青少年寬容、理性、尊重以及愛人之心,在行使自身合法權利的同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
三是規則意識。樹立青少年的規則意識,重點在于能夠自覺以規則作為行為的指引和準繩,在與他人的交往中,能夠堅持平等誠信的原則,尊重和理解他人;在社會公共生活中,能夠遵守社會規則,注重道德境界的提升,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真正使遵守規則成為內在的需要。
民法典青少年幾歲承擔刑事責任?
民法典里沒有規定刑事責任年齡
規定刑事責任年齡的是刑法
目前最新的規定是刑法修正案11,按照最新規定,12周歲起就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具體規定是: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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