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具有創造性)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也就是說,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應當包括四個構成要件:即、不為公眾所知悉; 2、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3、具有實用性; 4、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構成商業秘密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即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1、不為公眾所知悉(秘密性)。商業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認定商業秘密的難點和爭議的焦點。2、實用性。指商業秘密的客觀有用性,即通過運用商業秘密可以為所有人創造出經濟上的價值,具有確定的實用性,是實現商業秘密價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項商業秘密必須能夠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為其持有人帶來經濟利益。3、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指商業秘密經權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從而使一般人不易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該要件強調的權利人的保密行為,而不是保密的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欺詐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有哪幾個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是:
1、特征要件。該商業秘密不為公眾所知悉價值要件;
2、實質要件。商業秘密所有人已經對該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護措施;
3、該商業秘密具有經濟性、實用性等價值。
【法律依據】
《反不當競爭法》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