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民法典宣傳月,民法典24個要點?
民政民法典宣傳月,民法典24個要點?
一、總則編的8個重要知識點
1.胎兒享有繼承權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條)
2.八周歲孩子可以“打醬油”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十九條)
3.成年人也會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二條)
4.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第一百零一條)
5.個人信息和網絡虛擬財產受保護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條)
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二十七條)
6.見義勇為非重大過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八十四條)
7.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還能起訴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一條)
二、物權編的7個重要知識點
9.新設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結合在一起從而形成不可分離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質的物。《民法典》規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種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產、房屋增建、房屋裝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條)
10.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來了
以適應“三權分置”后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權編增加土地經營權的規定,并刪除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三百六十三條)
11.完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
適當降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特別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表決門檻,增加規定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百八十一條)
12.細化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規則
《民法典》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有利于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物權法》規定使用期限最長七十年,如繼續使用需再簽訂合同,繳納費用。是否繳納費用、繳納多少費用等等問題,《民法典》授權單行法律和行政法規以后規定。(第三百五十九條)
13.居住權入法實現物盡其用
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編第十四章)
14.走向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的統一
刪除了《物權法》中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具體登記機構的內容,為今后建立統一的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留下空間。(第四百零二條、第四百二十七條)
15.擴大擔保合同的范圍
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現行物權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擔保物權制度,明確融資租賃、保理、所有權保留等非典型擔保合同的擔保功能,增加規定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條第一款)
三、合同編的6個重要知識點
16.電子合同開啟無紙化時代
為了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以及百姓網購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規定,數據電文也具有法律效力,這意味著紙質合同將逐步退出互聯網時代。(第五百一十二條)
17.有理有據,向霸座者說不
針對近年來客運合同領域出現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運人采取安全措施等嚴重干擾運輸秩序和危害運輸安全的問題,民法典細化可客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第八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條、第八百二十條)
18.對商家的霸王條款”說“不”
“禁止自帶酒水”“特價、促銷商品概不退換”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條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條、第四百九十五條至第四百九十八條)
19.物業糾紛不用怕,物業服務合同來維權
針對物業服務領域的突出問題,民法典增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為老百姓解決物業糾紛提供法律依據。(第三編第二十四章)
20.“借一萬、還十萬”,網貸被套路不用怕
針對近年來各界反映強烈的高利貸問題,草案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第六百八十條第一款)
21.房子被拍賣,承租者家在何方
為落實黨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購同權住房制度的要求,保護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規定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第七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此外,為適應我國保理行業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編第十六章);為進一步強化對債權人的保護,民法典細化了債權轉讓、債務轉移制度、增加了債務清償抵充規則、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終止制度(第三編第五章);在總結現行合同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民法典通過完善檢驗期限的規定和所有權保留規則等完善了買賣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條、第六百二十三條、第六百四十一條至第六百四十三條);為適應現實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擔保法中關于保證和定金規則的規定,增加了保證合同,完善違約責任制度(第三編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條至第五百八十八條)
四、人格權編的7個重要知識點
22.確立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
針對當下組織或個人強迫、欺騙、利誘人體器官捐獻現象,此次《民法典》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意捐獻器官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或者遺囑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條)
23.預防性騷擾:明確機關、企業、學校責任
近年來,性騷擾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有調查顯示,該問題常見于企業、學校等單位,而地鐵站、公交車上、餐廳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也是性騷擾頻發之地。對此,《民法典》規定了性騷擾的認定標準,以及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防止和制止性騷擾的義務。(第一千零一十條)
24.姓名權、名稱權的擴張保護
明確對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條)

宣傳民法典的意義和作用?
第一,民法典地位重要。民法是市場經濟基本法,市場經濟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性因素是通過民法來建立的。市場經濟需要平等自由的競爭者,民法通過民事主體制度來保障;市場經濟需要發達成熟的交易規則,民法通過合同制度來保障;市場經濟需要主體對財產享有支配性權利,并以之作為交易的前提和結果,民法通過物權制度來保障;市場經濟要求市場主體能夠對抗權利侵害,民法通過侵權責任制度來保障。民事主體制度、合同制度、物權制度、侵權制度是民法的四個基干性制度,它們共同為市場經濟奠基。因此,民法不僅對個人有重大意義,也對社會發展有重大意義。
第二,民法典規模龐大。民法典共計1260條,是我國第一部超過千條的法律。民法典規模龐大的原因,在于其調整范圍廣泛。可以說,我們每個人都經歷了一個從生到死的民法之旅。一個人生下來,民法就開始對他的生命、健康、自由、肖像、隱私等人格權提供保護,他與父母、親屬之間的關系就被民法所確認和維護,他長大之后取得的各種財產被民法肯認和保障,他每日以口頭或書面訂立的各種合同被民法確保履行,他締結婚姻、建立新家庭被民法所認可和維系,死亡之后他的財產通過民法進行分配和繼承。甚至,民法對我們的影響超越了生死兩端,胎兒尚在母腹中時民法就已經提供保護(民法典第16條),死者名譽、隱私被人誹謗、泄露時民法同樣會追究責任(民法典第994條)。可以說,人的利益延伸多遠,民法的關愛就延伸多遠。這種廣泛、深入、博大的關愛,決定了民法典的規模。
第三,民法典體系性強。這種體系性,尤其表現在作為一般法的民法典與民事特別法之間的層級結構上。民法典之外,還會有許多民事特別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當民事特別法無規定時,都應當適用民法典這個一般法,從而實現對民事領域無遺漏的調整。在這個體系化的層級結構中,民法典處于私法的一般法的地位;廣泛的調整領域中具有基礎性的一般法,是法典化的要鑰。
民法典的偉大意義
(一)民法典的標志意義
王晨副委員長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中提到:“回顧人類文明史,編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標志意義的法治建設工程,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走向繁榮強盛的象征和標志。”比較法可以為我們提供好的觀察視角。
《法國民法典》1804年頒布,又被稱為《拿破侖法典》。該法典一掃法國的封建制度,確認和鞏固了資產階級革命成果,開啟了法國的近代化道路。
《德國民法典》1896年頒布,當時德國統一不久,需要一部統一的法典為民族鑄魂、為國家筑基、為市場建立統一的交易規則。《德國民法典》開啟了德國強盛的道路。
《日本民法典》1898年頒布,是明治維新中變法的重要內容之一。《日本民法典》全面學習西方的民法制度,開啟了日本近代化的強國之路。
民法典常常是一個國家在歷史的上升拐點處立下的一座里程碑。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民法典的制訂,恰逢其時。
(二)民法典的功能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堪稱是民法典功能的九字評語。
固根本,是指穩固國本。民法典第一條規定,“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民法典的重要立法目的;民法典物權編第五章規定了“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物權編第十一章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等。以上都是對我國根本制度的法律固定。
穩預期,是穩定我們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的預期。民法是市場經濟基本法,民法的法典化意味著我們把市場經濟的法律根基筑得更牢,進一步明確了我們的前進方向和信心。
一旦根本穩固、預期穩定,民眾便知道自己可以平等地參與自由競爭,競爭得來的果實會得到法律保護,自然能夠人人努力,社會達到最大效率,從而有利于國之長遠。
(三)民法典的文化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中國民法典從中國歷史文化中來,從世界法治文明中來,從新中國法治實踐中來。
民法典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如,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對家庭倫理的重視,在中國5000年文明及法律文化中一以貫之,民法典也汲取了其中的有益內容,作出了諸多倡導性和具體性規定。
民法典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的有益成果。法者,天下之公器也,不為一邦一國所私有,當然可以相互借鑒。民法典不僅吸收了比較法上的優秀成果,還吸收了重要國際公約的成熟規則,尤其體現在合同編之中。
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我國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如,民法典第533條情事變更規則就來源于我國《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6條,并對其進行了重要完善。該規則對解決疫情中的合同履行障礙問題有重要作用。
總之,我國民法典吸收了古今中外的優秀法律文化,是繼受與創新的共同結晶。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對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盡快構建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為有效實施民法典、發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民法典的頒布猶如嬰兒的出生,他的成熟長大還需要每一位法律人的共同努力。總書記提出的盡快建構“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既是對法律教學科研機構及民法學科隊伍的希望,也是對我們的要求。我們應當竭盡全力,爭取這一目標的早日實現。
民法典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1、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需要;
2、編纂民法典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3、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
2021民法典全文改變對照?
一、民法典有哪些改動?
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
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置離婚冷靜期
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比較高。有些人結婚很盲動,上午要結婚,下午就去離婚,結婚過于沖動,離婚也過于沖動。那么,有一個冷靜期的規定,讓雙方有冷靜下來考慮的機會,重新審視一下離婚是否為真實意愿。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性騷擾是規定在人格權編的。以性騷擾被告到法院的話,會涉及侵害人格尊嚴問題。性騷擾是個頑疾,在各個社會都有,有些還特別嚴重。一是利用從屬關系,二是違背被騷擾一方的意愿。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和數據。在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
二、《民法典》宣告死亡的相關內容是什么?
《民法典》
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第四十七條對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死亡,有的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失蹤,符合本法規定的宣告死亡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條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條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響該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五十條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條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不得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主張收養行為無效。
第五十三條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照本法第六編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無法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當返還財產外,還應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法律是在不斷地變化調整當中的,主要還是因為我們國家社會生活也在不斷地變化,所以法律也是需要來做出調整,比如說新《民法典》的實施,就會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活,同時也有相關配套的司法解釋對此予以解釋說明。
2021年11月1日民法典有哪些新規?
新民法典2021年新規有: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
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置離婚冷靜期
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比較高。有些人結婚很盲動,上午要結婚,下午就去離婚,結婚過于沖動,離婚也過于沖動。那么,有一個冷靜期的規定,讓雙方有冷靜下來考慮的機會,重新審視一下離婚是否為真實意愿。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性騷擾是規定在人格權編的。以性騷擾被告到法院的話,會涉及侵害人格尊嚴問題。性騷擾是個頑疾,在各個社會都有,有些還特別嚴重。民法典(草案)中對其規定強調兩點,一是利用從屬關系,二是違背被騷擾一方的意愿。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點是,具有濃厚的信息時代氣息。它規定了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和數據。在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
5、見義勇為免責
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6、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貸
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8、保護個人信息
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是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是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9、增加遺囑形式
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10、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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