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基數將調(社保繳費基數調整退收是什么意思)
社保的基數可以調嗎
可以
社保基數可以調高,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進行確定的,當職工的工資上漲時,企業單位就會申報新的社保基數。

2022年社保基數調整最新消息
近日,日照市人社局發布《關于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調差工作的說明》,對2022年度社會保險費(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及差額補收、退費等工作有關事宜進行說明。
2022年度社會保險費個人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9899元、下限為398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上下限按此執行。
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按6633元執行。
繳費基數調整規則。對未完成申報繳費的月份按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稅務部門于9月1日起調整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各參保單位和個人9月份按新封頂保底繳費基數申報繳費。
對已完成申報繳費的月份進行繳費基數調整差額補退。對于本年度已完成申報月份的繳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批量生成繳費基數調整補退差額,差額為正數的,由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進行補繳;差額為負數的,沖抵以后繳費。差額部分補退業務均由原單位代扣代繳或代辦退費。
不再調整繳費基數的情況。社會保險關系已轉移接續到新參保地、死亡、出國等賬戶已結清人員,不進行繳費基數調整。企業已經在審批部門注銷的,原則上不再進行繳費基數調整,如有特殊情況,依申請辦理。
緩繳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基數調整。已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緩繳期間產生差額的單位部分,待緩繳期滿后與緩繳部分一并繳納;產生差額的個人部分隨當期應繳一并繳納。
按固定基數繳費單位繳費基數調整。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等按固定繳費基數核定繳費的單位,由社保經辦機構批量生成補收差額。
單位繳費退差。9月1日起,社保業務系統按照新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封頂保底,超出的上下限差額部分作退費處理,退差金額通過單位網上服務系統在單位繳納社保費時抵扣當月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補差。對已經按照低于最低繳費基數3980元繳費的,需做補差業務。補差金額由社保經辦機構批量產生補差金額,單據傳遞稅務征收,需到稅務微信小程序“社保繳費”選擇特殊繳費模塊補繳差額部分。
2022年度繳費基數自1月起執行,涉及需退費、補收相關事項,人社部門將集中采用后臺調整繳費基數、生成差額的方式,積極推行網上辦理等“不見面”“免申請”服務方式,最大程度方便參保單位和群眾申報繳費。
社保基數調整怎么操作
社保基數調整操需要企業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地稅申報系統、所屬地區社保局官網等渠道進行辦理。以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辦理為例,具體流程如下:1、打開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2、點擊頁面下方的“一網通辦”。3、進入后,點擊導航欄中的“法人辦事”。4、隨后點擊左側功能欄中的“社會保障”。5、在條件篩選區點擊“公共服務”。6、找到“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與變更(參保人員(單位職工)繳費基數調整)”后,點擊右側的“立即辦理”,7、進入后,插入“法人u盾”,并輸入賬號密碼進行登錄。8、隨后點擊“繳費變更申報”中的“繳費調整基數人員”。9、輸入需要調整的員工身份證號,并填寫將要調整的工資基數,提交后即可完成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每年要調整一次。調整繳費基數,是根據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確定的,因此,要等到統籌地區公布上年社會平均工資之后,才能進行調整。由于各地的公布時間不一致,沒有具體規定什么時候調整,但是,起始時間都是每年的一月份。新基數啟用后,養老保險補繳的標準根據有關文件要求作相應調整。補繳2010年至2013年的比例為22%,月補繳金額為816元;補繳2009年的比例為23%,月補繳金額為853元;補繳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為28%,月補繳金額為1039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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