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種類(發票種類和區別)
發票種類8種分別是
發票種類8種分別是:
1、增值稅普通發票;2、增值稅專用發票;3、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4、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5、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6、定額發票;7、通用機打發票;8、其他特殊發票,如鐵路等運輸行業的電子客單行程單、景區門票等。

發票分為哪幾種類型
常見的發票有三種: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
1、增值稅專用發票:專門用于結算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使用的一種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領購使用。
2、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行業發票適用于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例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專用發票僅適用于某一經營項目,例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住宅樓房房銷售發票等。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以使用普通發票。
3、專用發票:專業發票是指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匯兌、轉賬憑證、保險憑證;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國有鐵路、國有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等專有行業所開具的發票。
二、發票聯次
普通發票的基本聯次為三聯:
1、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備查用;
2、第二聯為發票聯,由收執方作為付款或收款原始憑證;
3、第三聯為記賬聯,由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
三、發票簡介
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出具給買方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和約定的價格。除預付款外,發票的基本要素是買方按照約定的條件支付給賣方。發票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它是一種重要的會計憑證。根據我國的會計制度,用于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的收費憑證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名稱和不同的收費項目,但它們大多統稱為行政收費的征收收據。對于內部審計和審計,每個發票必須有一個獨特的每日賬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數字跳過。
常見發票的種類
常見的發票有三種。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專門用于結算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使用的一種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
2、普通發票。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
3、專用發票。專業發票是指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匯兌、轉賬憑證、保險憑證;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國有鐵路、國有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及使用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應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以內印制;確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制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商印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印制發票的企業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發票。
發票有幾種類型 發票的類型介紹
1、常見的發票種類有三種,即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專業發票。
2、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專門用于結算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使用的一種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一般納稅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3、普通發票: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
4、專業發票:專業發票是指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匯兌、轉賬憑證、保險憑證;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國有鐵路、國有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等。專業發票是一種特殊種類的發票,但不套印發票監制章。
發票的類型有哪些
發票種類: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于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后者僅適用于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施新稅制的產物,是國家稅務部門根據增值稅征收管理需要而設定的,專用于納稅人銷售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一種發票。
專用發票既具有普通發票所具有的內涵。同時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僅是記載商品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的財務收支憑證。而且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對增值稅的計算起著關鍵性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以及使用范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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