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醫鑒定的簡單介紹
因交通事故受傷后申請法醫鑒定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因交通事故受傷后申請法醫鑒定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
3、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交通事故法醫鑒定流程
法醫鑒定程序有:1、受理鑒定申請;2、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期限為三日;3、進行鑒定,包括自行鑒定和轉件聯合選定人員進行鑒定;4、發出鑒定文書。期限為決定受理委托鑒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條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交通事故多久做法醫鑒定有效
解答交通事故多久做法醫鑒定和法醫鑒定是否有效是兩回事。交通事故后只有愿意并且符合條件就可以做法醫鑒定,但考慮到涉及賠償問題和時間太久不便于鑒定的問題應當盡快鑒定。法醫鑒定是否有效主要是涉及法醫鑒定是否合法合規的問題,與多久做的鑒定沒有關系,而且鑒定只是一種證據形式若進行訴訟還必須經過法院質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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