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規定(三包規定維修幾次可以換新)
三包法規定是什么
三包法的規定:1、凡是在三包目錄內的商品都實行誰賣誰負責三包的原則;2、商家應保證商品的質量,進貨前要進行驗收,銷售過程中要為顧客解釋三包方式;3、生產商應提供三包憑證和保修期內修理單據;4、商家應及時處理消費者的質量異議;5、三包的有效期從商家給消費者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三條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于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
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于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五條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并提供服務。

國家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三包是指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三包的期限分別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規定。
三包的期限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4、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后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后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據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于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
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于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法律分析】:所謂“三包”是指包修、包換、包退。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服務)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其意義有二:一是促進經營者保證商品或者服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要求;二是有助于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得 到最大程度的實現,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三包的基本內容是: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服務)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如果經營者不履行此義務,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五條 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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