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功能(民法典功能定位)
結合中國第一部民法典談談你如何理解民法是生活中的憲法?
《民法典》作用的發揮決不可忽視其背后的憲法,對于可能存在的憲法問題不能視若無睹,應當在民事裁判中時刻關注憲法的規定,在個案中踐行社會主義對弱者保護的原則,發揮憲法的根本法作用和合憲性審查對于維護法制統一之功能。
保持《民法典》的基本法律地位,防止其被其他法律掏空價值,在權利保護方面積極對接憲法的規定,實現從依據憲法制定民法典到民法典實施中依靠憲法作用的發揮的轉變。如此才有可能全面實現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實現憲法和民法典的良性互動。
《民法典》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翔實的規定,并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民法典的意義和作用
意義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總結,是對我國立法經驗系統梳理,同時也是對我國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檢驗。可以這樣說,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在民事立法方面已經走出了探索階段,正準備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系統性法律規范。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標志著中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導向發生重大變化。中國即將進入小康社會,絕對貧困不復存在,現代化的康莊大道就在眼前。總結過去民事立法成果,通過民事立法開辟新的未來,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肩負的神圣使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一個象征,它象征著中國已經實現了第一階段的奮斗目標,中華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現代化闊步前進。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解決了中國社會發展中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眾所周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之上的,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如何建立和諧社會,這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堅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理念,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中國抗擊重大疫情取得階段性成果之后,全國人大即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一個帶有隱喻性質的立法重大事件。它標志著中國的立法機關在如何保護公民權利方面,有了更加真切的認識。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實施,解決了我國民事審判統一化的問題。如何把解決具體現實問題的法律規范編纂成為現代化的法典,形成完整統一的法律制度體系,解決我國司法統一化的問題,這是現代法治社會需要考慮的核心問題。
我國為什么需要制定民法典
我國正處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民法典的必要性又顯現出來,制定民法典的條件更加充分。加快制定民法典,使民法典成為鞏固改革開放成果和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法律工具。
1、制定民法典是實現民法科學化的需要。
2、制定民法典是實現民法科學化的需要。
3、制定民法典是富民強國的需要。
4、民事立法不僅描述社會,更應引領社會發展。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編纂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愿。黨和國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
1979年第三次啟動,由于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條件尚不具備。因此,當時領導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立法工作的彭真、習仲勛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八十年代初決定按照“成熟一個通過一個”的工作思路,確定先制定民事單行法律。
現行的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就是在這種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進行了一次審議。經討論和研究,仍確定繼續采取分別制定單行法的辦法推進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建設。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大家手筆:我們為什么需要民法典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
民法典的本質特征
民法作為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與人身關系的法律,在各國法律體系中都占據著重要地位。“民法”一詞有著多種含義,應分別從實質意義與形式意義兩個方面加以理解。形式意義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實質意義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調整民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規。在我國,雖無民法典,但有做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以及大量的單行民事法律和法規,因此,我國雖不存在著形式意義上的民法,但實質上的民法是存在的。《民法通則》第2條從民法調整的對象和任務的角度,給我國民法下了一個定義,即我國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具有以下本質和特征:
(一)民法是私法
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私法領域奉行私法自治,民事主體有權在法定的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意志從事民事活動,通過法律行為構建其法律關系。民法是私法表明民事法律規范的主體為任意性規范,當事人的約定優先于法律的規定。
除民法之外,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等,也應當屬于私法的組成部分。
(二)民法是權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職能在于對民事權利的確認和保護,這就使民法具有權利法的特點:A、民法始終以保護權利為己任;B、現代民法體系的構建是以權利為基本的邏輯起點;C、民法通過權利確認當事人的行為規則;D、民法通過救濟手段確認權利。
(三)民法是實體法,既是行為規范又是裁判規則
民法作為行為規范,具有確立交易規則和確立生活規則兩個方面的功能。行為規范在邏輯上必然是裁判規范,否則行為規范就失去了其誘導人們從事行為的功能。但裁判規范并不必然是行為規范,例如民法關于權利能力的規定等就不是行為規范。裁判規則可以間接地促使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從而積極地作用于行為規范。
(四)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這就意味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離不開民法的支持,同時民法制度也應當按照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來構建,符合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首先,從歷史上看,民法始終與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的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其次,從民法的內容來看,民法調整的財產
關系實際上主要就是財產歸屬關系和財產流通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產歸屬關系也是服務于財產交易關系的,而交易也是最終成為財產歸屬的轉換。與之相適應,形成了以調整財產所有和財產交換為目的,由民事主體、物權、債和合同等制度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民法體系。如果我們要確認我國的經濟是平等等價、自由竟爭,由市場引導生產要素自由流轉和組合的市場經濟,那么就應當充分貫徹意思自治、誠實信用、鼓勵交易、公平正義等基本價值理念,需要盡量減少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對民事主體的權利提供充分的保障。所以市場經濟的成熟很大程度上是以民商事規則的成熟為標志的。
(五)民法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法
市民社會原指伴隨著西方現代化的社會變遷而出現的、與國家相分離的社會自治組織狀態。黑格爾首先提出之一概念,提出了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分離和對立。
由于市民社會從政治國家中的分離,民法作為市民社會的基本法也相應的產生、發展。現代社會中每個社會成員,他既是市民社會的成員,也是國家的公民。其以市民社會成員的身份為實現自己的權利,而與他人達成各種民事關系,必然要求獲得民法上的保護。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民法是市民社會的權利典章,是市民社會中民事權利的保護神。而市民社會的關系都要求通過民法的調整以實現市民社會的正常秩序。在建立和完善我國市民社會的過程中,需要通過確立完善的民法制度來加以推動,并通過民法來規范市民社會,并大力弘揚市民社會的基本價值理念,加大對個人自由權利的保障。
我國為什么需要民法典
我國為什么需要民法典
從1949年建國至今已經65年了,可是我國還沒有頒布民法典,這在世界成文法國家的民事立法史上是罕見的。當今我國處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全面深化改革時期,社會發展更加需要民法典。現在我國制定民法典的理論準備、政治環境和經濟條件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好。我們應當乘此大好時機,加快制定民法典,使民法典成為鞏固改革開放承諾過過和推進全民深化改革的重要法律工具。為世界法律文化發展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一、民法典是民法科學化的基本形式和標志
民法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法律部門,民法學是一門科學。民法學有科學性,民法也有科學性;如果民法沒有科學性,或者不可能有科學性,那么民法學就失去了存在的基本依據。
民法的科學性源于何處?源于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規律性。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的是自然人。人要生存就需要有物質資料,就需要有財產權;人活得自由、有尊嚴,就需要有人身權。隨著商品經濟發展,法人也成為民事主體。民法是調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是調整社會生活關系和商品經濟關系的基本法。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各部分都有其豐富的內容,各有其不同的特點,但有共同性,有共同的理念、原理、原則。明確了民法的理念、原理、原則,就能掌握民法發展的大方向和規律。民法的理念、原理、原則集中體現在民法典中。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重視個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注重商品交換,發展市場經濟。伴隨著的是民事立法的大發展,成果輝煌。立法機關宣布,2010年已經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值得注意的是,已經形成的民法體系是初級層次的體系,不夠完善,科學化程度不高。例如:缺少民法總則;缺少債法總則;關于人格權的規定不能適應新情況;單行法之間存在著重復、矛盾、沖突,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民事司法的統一、公正、高效和權威性,是產生社會矛盾的原因之一。這些問題都屬于立法問題,不能用司法解釋的方法解決。
進一步說,即使全部單行法都修訂好了,而不將其整合為民法典,也不是高層次的、科學的民法體系。因為民法所調整的各種社會關系有其內在的聯系和規律性,單行法各有其相對的獨立性,不能體現民法整體的內在聯系和運行規律。《物權法》和《合同法》各自獨立,沒有民法典,不能反映合同是債法的組成部分,不能反映債是財產的組成部分。物權關系和債權關系以及其他各種民事法律關系之間,不僅是互相聯系的,而且往往是互相轉換、互相制約的,其聯系、轉換、制約有一系列的制度和規則。例如:市場交易可以請他人代理,需要適用代理制度;買賣合同可能會發生不動產轉移,需要適用不動產登記制度;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可以采用擔保方法,需要適用擔保制度;請求履行合同、清償債務不能沒有期限,需要適用時效制度;違約或者侵權的,需要適用責任制度;為了維護民事主體的權益和民事秩序,需要有健全的民事主體制度,等等。這些制度各有不同的具體規則,它們是密切關聯的整體。只有民法典才能全面規范民法的基本內容,形成總則與各法分則結合的完整體系,體現全部民法規范的內在聯系、規律性、邏輯性和科學性。有了條理清晰的民法典,處理民事關系就能以簡馭繁、事半功倍。反之,沒有民法典,單行法則不好掌握、處理號民事關系,會事倍功半。
世界民事立法發展史證明,民法典是民事立法科學化的基本形式。歐洲聯盟的民法典草案于2008年完成,這個草案進一步說明了民法典在立法上發展的趨勢。民法典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文明程度的很重要的標志,我們不應當忽視民法典在我國的重要性。我國是有悠久歷史的泱泱大國,為世界文明、包括法治文明做過卓越的貢獻。雖然當今我國的民事立法還不夠完善,但是我們有后發優勢。制定一部符合我國國情、21世紀的先進的民法典,將是我國法治發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將是對世界法治文明的新貢獻。
二、民法典能夠充分體現民法的重要地位和功能
民法調整社會關系,涉及社會生活各個領域,關系每個人的切身權益,因此民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門。在19世紀中后期歐洲的語境中,民法典在法律體系中具有一種實質上的“憲法性”的地位,這在歐洲學界基本上得到公認。知道當代,這樣的判斷仍然得到歐洲各國學者廣泛認同。20世紀30年代我國學者黃右昌說:“根本法有二:一為憲法,一為民法,其他非憲法的附屬法,即民法的附屬法。”本世紀初日本學者星野英一說:“民法是與憲法并列的法律,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基本理念和構造,而民法規定的是社會的基本理念和構造。”但是,在我國,民法作為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門,不能與憲法平起平坐,更不能只有單行民事立法民法典才能充分體現民法的重要地位,充分發揮民法的功能。
不同的法律部門,功能不同,不可偏。我國自古就有“重刑輕民”的傳統觀念,1949年建國以后這種觀念還長期存在。記得改革開放初期,媒體上經常這樣講:“要用經濟的方法、行政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管理經濟。”這里講的與經濟的方法、行政的方法并列的法律的方法,實際是指制裁經濟犯罪的刑罰方法。改革開放以來,民法的地位空前提高。但是,全民的民法觀念和民事權利觀念的提高還需要一個過程。至今,還在一些人、包括少數領導干部的心目中,加強法治就是加強政法,加強政法就是加大處罰、嚴打的力度,不懂得民事立法在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這是“重刑輕民”典型表現。
作為《法國民法典》起草者之一的波塔利斯說過,民事法律“即使不是構成政府的基礎,也是維系政府之所在”;“只有私權利才能保障公權力。”行政權力直接維護社會安定,民事權利為社會安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基礎牢,則上層穩。從這個意義上說,民法是長治久安法,是強國之法。
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要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目的在于人民當家作主,保護人民的利益。民法是民事權利法,民事權利是人們生產和生存的基本權利。確認、規范和保護民事權利,是民法的基本目的、基本任務、基本作用。通過民法規范和保護民事權利,調動全民的積極性,對于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意義重大。從這個角度說,民法是富民之法。
“以人為本”是當代我國的科學發展觀和社會治理的基本理念,充分保護民事權利,是以人為本理念的基本內涵。民事權利是人們生存之本。本者,根也,不傷根,不離本,充分保護民事權利,乃富民強國之道。民法典能夠充分發揮民法的功能,為了強國富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需要民法典。
民法是裁判規范,具有裁判功能。只有單行民事立法,沒有民法典,造成法官查找法律、適用法律、解釋法律等諸多困難,難以充分發揮民法的裁判功能。民法又是人們的行為規范,具有行為規則和指南功能。只有單行民事立法,沒有民法典,人們難以懂得民法是什么;有了民法典,便于人們適用民法。
民法還是人們保護自己民事權利的工具,是人們與侵害民事權利者作斗爭的武器,具有法律工具和法律武器的功能。法國民法典是拿破侖親自領導制定的。拿破侖希望法國民法典能為法國人民人手一套,這一點基本上做到了,民法典成了宣傳法國大革命成果工具。如果我國人民基本上都知道我國有一部保護民事權利的民法典,那就標志著我國的法治文明達到了較高的境界。
三、全國深化改革需要民法典
全國深化改革包括經濟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這就對市場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典全面規范商品歸屬規則、商品交換規則和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制度,從而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據。
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容之一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實質是限制行政權力,加強民事權利,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這是轉變重行政權力,輕民事權利的傳統觀念,改善官民關系,社會發展的基本途徑。民法典的制定、頒布和實施有利于推動這項改革和鞏固這項改革的成果。民法典確立全面的民事權利體系,就為正確處理行政權力和民事權利的關系奠定法律基礎。在此基礎上,實現在民事上“法無禁止即可行”,在行政上“法無授權不可行”,從而構建文明、和諧的社會。
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民主法治改革。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基本原則有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是集中體現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的基本法。民事法律關系的實踐活動是民主法治生活的大學校、大課堂。制定、頒布和實施民法典,不僅對于完善民主法治制度有重要意義,而且有利于培養和提高全民的民主法治意識。
民事立法不僅要描述社會,而且應當引領社會發展。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被海外學者譽為中國的“民事權利宣言”,事實上《民法通則》在較長時期成了改革開放的推進器。未來的我國的民法典應當成為中國的“民事權利經典”,成為全國深化改革的推進器,成為宣傳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工具。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