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修訂公民提建議,2021民法典的修改意義?
2021民法典的修改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是我國的第一部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2021民法典更改姓名條例?
一、《民法典》改名字規定是什么?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我國還有明文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后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最后一點,即使孩子改了姓,父親也必須給孩子撫養費。
二、離婚后孩子戶口能遷到女方名下嗎?
按照我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么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根據法律當中的規定是可以改姓名的,但是改名字相對來說是比較復雜的,如果年齡比較小的話,是需要其監護人攜帶相關的一些材料到當地的派出所來進行更改的。當然了,如果孩子已經成年可以自己去更改姓名。
讓民法典深入人心,公民應該怎么做?
新的民法典正在普及,公民應該認真領會民法典的相關內容,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民法典與大學生相關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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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這意味著,新中國首部民法典即將問世,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將因這部法典的誕生而被深刻地影響。
民法典與你的大學生活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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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為免責
見義勇為免責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解讀:現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民法典草案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于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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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個人信息
保護個人信息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解讀:數字化時代,個人信息如何保護?面對人肉搜索、垃圾短信、電信詐騙等挑戰,民法典草案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并規定個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規則,讓個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將有效遏制過度搜集個人信息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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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守護“頭頂上的安全”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解讀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人員受傷、財產損失讓不少人心驚膽戰,如何守護“頭頂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作出這一規定,意味著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不能明確責任人,那該樓業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償責任。這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時為補償人進一步追償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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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高利放貸
禁止高利放貸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解讀:近年來,“校園貸”“套路貸”等頻發,高利貸問題引起廣泛關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貸,表明了國家鼓勵人們投資實體經濟,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解決因高利放貸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情況及建議?
運用民法典編纂經驗 開展法典化立法研究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許安標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提出,要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認真貫徹落實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做了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十三個方面:
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是編纂成功的根本保障。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法典編纂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了此項任務。習近平總書記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匯報并作出重要指示,為編纂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高度重視,為編纂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將編纂民法典納入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并確定為重點立法項目。
三是扎實豐富的民事立法、司法、理論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各方面的實踐,為編纂奠定了制度基礎、實踐基礎、理論基礎和社會基礎。
四是堅守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理念,體現民法典的人民屬性。著力突出保護民事權利這一主線,對社會公眾比較關注的問題作有針對性的規定,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應”。
五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立足中國國情實際,突出體現中國民法典的社會主義性質和中國特色。
六是堅持科學立法,把握好法典編纂的規律和特點。深入研究法典編纂的規律和特點,把握好民法典作為編纂式立法、法典化立法、民事基本法立法的基本定位。
七是樹立創新思維,適應法典編纂的新立法形式。從工作思路到工作機制,從體例結構到制度內容,從立法技術到審議方式,都實現了前所未有的新突破。
八是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新課題。“法與時轉則治”。深入研究法治建設中的新問題,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突出民法典的實踐特色和時代特色。
九是注重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尊重代表主體地位。通過多種方式充分聽取廣大人大代表的意見,凝聚代表們的最大共識。
十是堅持開門立法,將問法于民貫穿于編纂工作全過程。10次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27次赴地方調研,專門委托國家統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開展有關調查,為立法決策提供了更為廣泛的民意基礎。
十一是強化理論研究。積極研究民事法律理論,廣泛聽取學界意見,凝聚理論共識,筑牢編纂工作的理論根基。
十二是加強宣傳工作。通過法工委發言人等制度平臺及時對外發聲,回應關切,解疑釋惑,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十三是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立法工作隊伍,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保障編纂工作順利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中國社科院、中國法學會等參加單位也作出了重要貢獻。
民法典是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下取得的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標志性成果。要運用好民法典編纂成功經驗,積極開展法典化立法研究,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其他立法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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