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年齡結婚低保(國家法定年齡結婚低保圖片)
國家法定結婚年齡低保政策
低保戶的結婚年齡沒有特殊規定。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統一規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雙方只要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沒有民法典第七條的情形都可以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愿】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國家規定法定結婚年齡低保戶
低保戶的結婚年齡沒有特殊規定。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統一規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雙方只要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沒有婚姻法第七條的情形都可以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定結婚年齡低保
我國法定年齡結婚并沒有相關的低保政策,我國男性法定結婚年齡是不早于22歲,女性法定結婚年齡是不早于20歲。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依據我國民法典,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當事人申請結婚的,我國民政局將拒絕辦理結婚登記。
若雙方私自同居,并以夫妻名義生活,即使形成事實婚姻,也屬于無效婚姻,當事人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若同居期間雙方育有子女,則均有撫養、教育子女、和承擔子女撫養費用的義務,也均享有探望權。
因此,我國法定年齡結婚并沒有相關的低保政策,只有我國男性法定結婚年齡是不早于22歲,女性法定結婚年齡是不早于20歲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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