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訂婚后退婚規定,訂婚怎么退婚?
訂婚怎么退婚?
訂婚是指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它是一種民俗。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只有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才算結婚,法律上也才承認,并予保護。
而訂婚并非結婚的法定的和必經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護。訂婚后給對方的金首飾等物品,可以通過雙方自行協商,調解或訴訟解決。如經雙方協商,女方主動退還,當然更,如果女方不愿主動退還,則可通過有關部門進行一些調解或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財物。
但如果這些物品為男方自愿贈送,原則上不予返還,如系女方強行索要或借訂婚騙取的財物,則應予以返還;貴重的金首飾物品應當返還,小件物品可以不返還。
訂婚的三金退婚時可以拿回嗎?
可以。用于訂婚的三金可以算到彩禮范疇,但訂婚并不是辦理結婚登記。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因此訂婚后再退婚三金需要退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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