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21年最低生活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調整為1245元。調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2021年7月起實施。
北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主要以統計部門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費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費用支出為基礎進行測算,綜合考慮了物價指數和社會保障相關標準,兼顧了區域發展差異,順應了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同時,還充分考慮了疫情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主要特點如下:
(1)是保證基本生活的生活費用補貼。
(2)是為貧困人口提供的一種救濟。
(3)具有臨時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過了規定的救濟標準,則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托,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低保的名稱發生了改變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現在不管是全國各地出臺的相關文件中,很少會再看到“低保戶”這樣的字眼了。2021年國家民政部發布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辦法》的通知,可以看到為了適應我國戶籍制度的改革,文件中已經刪除了關于低保的字樣,統一采用了“最低生活保障”這一個名字,并且不再對城市低保、農村低保進行區分。
2、部分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有所提高
隨著我國經濟和物價的快速增長,2022年部分地區已經發布了相關的文件,將在2022年進一步提高困難人員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比如:成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里面明確了,從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所屬區域的不同對最低生活標準做出了明確規定,比如高新區、錦江區、武侯區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870元/月;都江堰市、彭州市等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為820元/月。
再比如深圳市,將最低生活保障提高了1300元/月,較2021年增長了50元。對于深圳市特困戶,將最低保障標準直接提高到了2080元/月,比一些二線城市最低的工資標準還要高。
3、關于低保的審核將更為嚴格
關于低保的審核,一直都備受爭議。2022年已經明確,對于因賭博、吸毒導致家庭月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或者長期購買奢侈品、隱瞞實際收入轉移個人財產、家庭實際生活水平超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子女有撫養低收入父母的能力的都將取消低保認定資格。
低保的主要人群是指沒有生活來源、沒有贍養人的老人、下崗職工沒有滿足城市最低生活標準的、身體殘疾的人等等。我國法律具體規定以下人群可以申請低保救助:
1、沒有生活來源的家庭或個人。
2、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或個人。
3、沒有贍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家庭或個人。
4、家庭成員中有身患重大疾病沒有錢就醫的。
5、屬于嚴重精神病、智障、老年癡呆的家庭或個人。
6、有嚴重的身體殘疾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或個人。
7、沒有加入五保的老人。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低保線。對達到低保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
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六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
三、怎樣申領最低生活保障
申請條件
(1)具有本地非農業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申請材料
(1)個人申請書;
(2)戶口本復印件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
(3)身體狀況證明;
(4)收入證明;
(5)戶主及家庭成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6)其他需出具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或者水電工人和社區保潔以志愿服務為前提
申請程序
1、個人申請:凡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貧困居民,由戶主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其生活來源和收入狀況,并申請同意對其家庭財產進行調查核實。據實填寫《洮北區城市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社區調查:社區居民委員會組成低保評議小組對申請人家庭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初審符合低保條件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報送街道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做好解釋答復。
3、街道審核:街道對社區居民委員會上報的《洮北區城市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表》及證明材料進行核實,信息比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符合低保條件的,簽署意見上報區民政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社區居民委員會,并說明理由。
4、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區民政局對街道上報的《洮北區城市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表》及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入戶抽查,復查結束后,提交黨委會審批,同時將審批結果在社區居民委員會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發放《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并通過金融機構按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指國家為保障城市居民達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準。1、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維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確定。2、 設區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執行;縣(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當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鄉差別,分別確定、執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適時的調整。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2022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2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一、執行時間及標準。
調整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四檔分別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9元、18元、17元、16元。
二、適用范圍。
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采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項目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四、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
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最低工資制度是維護勞動者最基本的勞動報酬權益的重要保障手段,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保障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剛性底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抓好最低工資制度的貫徹落實,要及時跟蹤用人單位特別是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指導貫徹落實,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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