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價值較大的動產,什么是不動產民法典全文?
什么是不動產民法典全文?
《民法典》第115條規定,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是以物是否能夠移動并且是否因移動而損壞其價值作為劃分標準的。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不動產則是指不能移動或者若移動則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
常見的不動產包括土地(耕地、建筑用地、林地、草原、水面、荒山、荒地、灘涂等)、建筑物及構筑物、林木、與不動產尚未分離的出產物(如農作物)。除不動產以外的財產均是動產,如機器設備、車輛、動物、生活日用品等。
什么叫特定動產?
特殊動產指經濟價值較大,維持價值較強,在法律上采取特殊管理和保護的可移動的物。在我國,特殊動產僅指船舶、航空器、汽車等交通工具。普通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與不動產相對,一般指金錢、有價值的物品等。《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三大特殊動產什么意思?
在我國,特殊動產僅指船舶、航空器、汽車等交通工具。特殊動產指經濟價值較大,維持價值較強,在法律上采取特殊管理和保護的可移動的物。在我國,特殊動產僅指船舶、航空器、汽車等交通工具。普通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與不動產相對,一般指金錢、有價值的物品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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