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干部撫恤金(部隊干休所離休干部撫恤金)
軍隊離休干部死亡后給多少撫恤金
軍隊離休干部死亡后給多少撫恤金要看具體情況。自2011年8月1日起,對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進行了調整,即烈士和因公犧性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法律依據
《關于軍隊工資制度改革后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規定 一、在職軍官、文職干部死亡后,一次性撫恤金計發項目為: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
二、在職士官死亡后,一次性撫恤金計發項目為:軍銜等級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

部隊離休干部去世后的待遇撫恤金是多少
支付給離休干部近親屬的死亡撫恤金一般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1、離退休老干部去世后,遺孀及子女應得到一次性撫恤金,遺孀如果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還可以按月得到撫恤金。
2、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根據是否是病故而不同: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非病故,即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遺孀的月撫金標準,由各地制定,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但一般為死者生前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的40%。
《國務院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第三條離休干部一般可就地分散安置,也可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國家鼓勵離休干部到農村或中小城鎮安家落戶。跨省安置的,由兩省協商解決。對要求到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從嚴控制。在青藏等高原地區工作的內地干部離休后要求回內地安置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予以安置。
離休干部的撫恤金和喪葬費一共是多少個月
離休干部的撫恤金和喪葬費一共是40個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離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本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因工致殘退休,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準發給。退休費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離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干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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