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與侵占罪的區別(侵占罪與盜竊罪有什么區別)
侵占罪和盜竊罪的區別在哪些方面能夠體現?如何去判處?
盜竊罪與侵占罪的區別在于:最根本的區別是盜竊罪是將別人占有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而侵占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將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變為歸自己所有。
1、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不同。盜竊罪的行為人是在沒有占有公私財物之前就產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的行為人是在持有公私財物之后才產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2、犯罪對象不盡相同。盜竊罪的對象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財物,公私財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行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財物,該公私財物已在行為人控制之下。
3、客觀方面不盡相同。盜竊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秘密竊取行為,行為人采取自以為不會被財務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持有人等發覺的方法竊取財物;而侵占罪客觀方面表現為侵占行為,即將自己已經控制的公私財物非法占有。
侵占罪和盜竊罪的區別
盜竊罪和侵占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害他人的財產法益,但侵占罪在占有他人財物時是合法的,違法的是拒不歸還,盜竊罪在占有時就采用了非法手段。另外,侵占罪是自訴案件,被害人告訴才處理,而盜竊罪是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檢察院負責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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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和侵占罪的區別
盜竊罪與侵占罪的區別是:
1、盜竊罪是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2、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區分盜竊罪與侵占罪的關鍵,在于判斷作為犯罪對象的財物是否脫離占有以及由誰占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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