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44 145條民法典144怎么理解
民法典144怎么理解?
民法典14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應理解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否則無效。
民法典144條司法解釋?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智力發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障礙,不能認清自己的行為后果。如果讓其實施行為,則可能既不利于行為人自身利益的保護,也會損害他人的利益。因此,這種情況下的民事主體實施行為的范圍受到限制,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哪些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撤銷?1、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5、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綜上所述,民法典是調整公民之間民事法律關系,規范民事法律行為的。按照民法典第14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做出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按照法律規定,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都屬于無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很好的認清實施行為的后果,因此,其做出的行為應當無效。
民法典對合同的影響?
1.民法典合同編刪除了合同效力制度的具體規定,在第508條規定:“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边@表明,今后有關合同效力的裁判需要援引總則編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
2.合同無效的認定,需援引民法典第144、146、153和154條。前述四條明確了合同無效的5種事由。
3.明確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適用時需參考最高法院相關紀要的規定。
4.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有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系將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形式的范圍限定在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但沒有采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概念。
民法典第145條全文?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的十大特點?
1.孩子打賞主播,必須退款。
第144 條“8 歲以下的孩子實施的行為無效”,145 條“8 歲以上 18 歲以下的孩子實施的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后才有效”。
2.電梯廣告收益,業主共享。
第282 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3.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自動續期。
第359 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4.房屋可以設置居住權。
第366 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 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367 條,設立居住權,就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第368 條,設產居住權,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5.高利貸,不用還高利。
第680 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6.物業公司不得以停水停電的方式催收物業費。
944 條,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7.職場騷擾,法律撐腰。
第1010 條,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讓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受理投訴、調查處理,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8.一方隱瞞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銷。
第1053 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知道或應當知道一年內。同時第1054 條規定,婚姻被撤銷后,無過錯方還能請求損害賠償。
9.離婚沖動了,30 天可以撤回。
第1077 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三十天過去后,雙方才能再去申請發給離婚證。
10.高空拋物,必須抓出。
第1254 條,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損害,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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