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假工資計算(上海病假工資計算公告)
2021上海病假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
和病假工資有關的連續工齡該如何確認,如何確定打折比例?《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規定: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此規定中的工齡指的是“連續工齡”,而不是“累計工齡”。
如果員工離開過單位后再次入職的,那么連續工齡的起算時間要從新入職開始重新起算,而不是將前后的連續工齡累計計算。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規定,病假工資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
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
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
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上海市病假工資規定2021
上海市病假工資規定2021年如下:工作2年以上,病假不足6個月的,支付月薪的60%;如果工作了2至4年,將支付其工資的70%;如果工作了4至6年,將支付其工資的80%;如果已經工作了6到8年,90%的工資將得到支付,那些工作了8年或以上的人可以得到100%的工資。
1、醫療期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確定。在本單位工作的第一年,醫療期為3個月;每工作滿一年,醫療期將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如果工人被勞動能力評估委員會認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符合退休或辭職條件,醫療期應延長。延長的醫療期應由雇主和工人明確約定,但約定的延長醫療期和前條規定的醫療期之和不得少于24個月。
2、勞動者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等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支付休假工資。假日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勞動合同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崗位(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未約定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休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勞動者正常出勤(崗位)月工資的70%統一確定。
3、疾病救助費標準: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6個月以上的,企業應當支付疾病救濟費:連續工作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支付;連續工作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按工資的50%支付;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按工資的60%支付。
2022病假扣薪標準
一、病假工資支付規定、病假工資計算方法、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當月工時工資+〔(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 + 基本工資×30%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 (1000×70%)×應扣工資基數 + 1000×30% 當月所得工資 = 1000 – 應扣病假工資
若員工當月所得工資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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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假工資規定、病假規定如何發放、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1.《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規定: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于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4)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第50條規定: 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在一年時間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企業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1)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
2)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 3)工齡滿十年及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
第52條規定:
職工在領取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時,如其所得救濟費數額低于該企業平均工資百分之四十的,企業應按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四十發給,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資。
病假工資怎么算?
以上海市為例說明: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一、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二、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擴展資料
病假工資的系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80%。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90%;滿8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病假工資
上海病假工資發放標準2022
一、上海市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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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疾病救濟費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三、其他相關內容
1.其中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2.因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3.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4.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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