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將如何影響你的生活(談談民法典將如何影響我們今后的日常生活)
民法典的實施,對我們的生活有何影響?
民法典的誕生就是為了保護我們每個人擁有更好的權利和義務。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感謝他的誕生。那就是我們每個人的正義天使。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只要我們每個人都遵循里面所說的。那么這個世界就會明亮了很多。它對我們的生活影響太大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我們來看看有哪一些對我們的生活比較影響大的:
第一條 離婚冷靜期
這一條就有一點爭議大了,我在這里也簡單的說一下,因為我之前也有一篇是針對這這一條規定所展開說的。今天就說他其中的好處吧:離婚冷靜期主要的好處就是那些因為沖動而離婚的人,有這么一個月的時間可以在冷靜的思考,萬一他們不想離婚了呢?
?第二條 孩子給游戲大額的充值
可以退款,這一條就真的太人性化了。不難看到,現在的孩子很多都在上了近視眼鏡,除了認真學習的學生之外,還有很多是打游戲的小孩,他們玩的都是父母的手機去打游戲,有的也有自己的零花錢去充值游戲。當然這里的大額充值是大到什么程度都不知道了,所以即便可以退款的情況下,父母還是要多多監督自己的孩子。
第三條 在職場校園被性騷擾
面對性騷擾,要勇敢的說不,背后有法律幫你撐腰的。一定要說出來,不要讓那些可惡的禽獸活的那么瀟灑,應該要受到應有的懲罰。
第四條 高空拋物
現在走在路上也是杞人憂天了。要么就是道路坍塌,要么就是被人砸到東西。現在法律規定等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傷,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以上這幾點我認為是在我們生活中經常發生的影響比較大的,其他的還有很多你們自己去看吧。
民法典影響我們生活哪些方面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編、1260條,堪稱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在體例上共建立了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7編,尤其強調人格尊嚴、人身自由。
人的一生,從出生到死亡,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可參考的法律條例。民法典告訴我們有哪些自由,又應當受到哪些限制,讓我們在維護自己切身利益的同時能更好地協調與他人的利益。
二、民法典意味著什么?
1
意味著民法之重要
新中國第一部法律是1950年5月1日實施的婚姻法,民法典又以新中國第一部法典的身份降生,足見民法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基礎性地位。民法以平等、自由、公平、誠信為基本價值追求,通過主體制度、權利制度、行為制度和責任制度,為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確立基本準則,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2
意味著我國民事立法進入了新階段
民法典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民法體系化整理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民法典繼往開來,既繼承了世界源遠流長的民法傳統、博大精深的民法理論,又吸收了中國生生不息的傳統文化、改革開放的實踐積淀和學術養分,還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留有余地;既回應中國的問題,也為世界民法的發展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3
意味著我國法治建設踏上了新征程
法治是良法之治。民法典的出臺,使得我國民事立法在科學性、明確性、統一性、公平性等方面有了大幅度提升,快速提高了我國民事立法質量,為市場經濟法治建設奠定了良好制度基礎,也為我國其他領域法律體系化建設積累了豐富經驗。
三、民法典對我們有什么影響?
民法典的編纂全面總結了我國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實踐經驗,對現行民事單行法律進行系統“編訂纂修”。
民法典正式生效,民法典將給你的生活帶來哪些影響呢?
《民法典》提供了更好的民權保護,使公民享有更高的尊嚴,并享有各種民權,如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婚姻自治權和各種財產權,民法典誕生于中國社會轉型和數字網絡經濟發展的新時代,加快國家法治建設,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在當今的社會生活中,標準合同條款由于其便利性和經濟性而廣泛用于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
許多經營者通過不公平的合同標準條款,利用自己的優勢將弱勢群體的意志強加于弱勢群體的消費者。在這方面《民法典》明確規定,如果使用標準條款訂立合同,提供標準條款的一方不履行提示或解釋的義務,導致另一方不予重視或理解,如果合同條款具有重大意義,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會成為合同的內容。
民法典擴大個人信息保護范圍,近年來犯罪分子竊取了個人信息,并在在線平臺上出售了個人信息,從而造成嚴重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隱患,民法典增加了相關的法律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權利人同意,否則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搜索,監視私人空間,例如其他人的房屋和旅館房間,而且民法典也明確了各方責任。
鑒于在司法實踐中難以識別侵權人,從而導致高空一個人扔東西,整棟樓都要賠償的問題,只有在調查后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賠償的規定可能造成損壞的建筑使用者應適用,如果在建筑物的使用者賠償后發現侵權人可能造成損害的,則他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此外建筑物管理人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對依法不履行安全保證義務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對生活產生了哪些影響
影響如下:
一、明確家庭成員的范圍
《民法典》第1045條明確了親屬、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具體范圍,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家庭成員。
二、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婚姻
三、明確日常家事代理權
《民法典》第1060條規定,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擴大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與《婚姻法》相比,《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新增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存續期間內其他勞務報酬和投資收益。
五、明確了夫妻債務的范圍
六、不離婚的情況下也可以分割財產
七、有正當理由時父母和子女之間可以起訴確定是否具有親子關系
八、離婚冷靜期
九、新增一種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和一種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十、強化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
現實生活中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家務勞動付出較多的一般是女方,但這一部分的價值并沒有得到充分承認和補償,《婚姻法》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家務勞動付出較多的一方才可以要求對方補償,而現實生活中夫妻之間大多默認為共同財產制,根本無法適用這一條的規定。
供參考。
中國十九屆四中全會制定的民法典對我們的生活有什么影響?
醞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后,它將成為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國民法制度也將迎來民法典時代。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草案,由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及附則組成,共1200多個條文。民法典出臺后,它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本報就一些熱點問題邀請專家進行解讀。
面對“霸王條款”不吃“啞巴虧”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史昶偉:
大到購車買房,小到交水電費,我們的生活中經常遇到各種格式合同,提供這些格式合同的往往是銀行、保險、電信、互聯網、水電氣暖等壟斷行業主體。面對密密麻麻的條款,消費者常常“傻傻”看不清。而一旦出現糾紛,商家會以消費者簽字為由撇清責任。
首先要明確一點,并非所有的格式合同都有“霸王條款”,格式合同減少了訂立雙方的磋商成本,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合同的簽訂和條款必須遵循契約自由和公平正義原則。民法典草案合同編對格式條款的進一步明確,正是對這一原則的強化。
民法典草案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民法典草案還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這體現了對消費者基本權利的側重保護,也對公共服務提供者提出了更為明確的要求。(本報記者周青莎整理)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
全國政協委員、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馬珺:
高空拋物、墜物讓不少人心驚膽戰,如何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民法典草案關于這個問題的創新點在于,其一,增加了有關機關調查的內容。以前發生高空拋物事件,不能查明誰是真正的加害人時,對可能加害人實行補償責任“連坐”,無疑是對高空拋物行為的縱容。明確要求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最大限度查找確定直接侵權人并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這對拋擲行為人有很大的震懾作用。其二,在公安機關不能查明拋物人的情況下,可能加害人承擔的是按份補償責任,而不是連帶責任,且在將來查明真正的侵權人之后,先前代人受過的可能加害人有權向其追償。其三,增加了物業服務者即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根據上述新規定,侵權人、建筑物使用人、公安機關以及建筑物管理人等主體分別對應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主管責任和安全保障責任,更加公平合理。(本報記者李鳳虎整理)
治理放貸亂象對高利貸說“不”
北京德和衡(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高鴻雁:
近幾年,校園貸、套路貸引發的糾紛頻頻出現在公眾視野中,不少人深陷各種借貸騙局。
校園貸的初衷是為了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和創業,但一些不良網絡借貸平臺采取降低貸款門檻、隱瞞高額利率等手段,誘導學生過度消費而陷入“高利貸”陷阱,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違法發放高利貸,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民法典草案對高利貸明確說“不”,代表了國家對高利貸進行堅決禁止和嚴厲打擊的態度,回應了民眾對治理放貸亂象的呼聲,同時也反映了國家對民間金融資本的管理更加成熟、規范。(本報記者石可欣整理)
“離婚冷靜期”為離婚設置“時間門檻”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團隊負責人都學敏:
民法典草案擬引入“離婚冷靜期”,引發公眾熱議,有人擔心限制了婚姻自由。作為一名家事法官,我認為引入離婚冷靜期制度,為離婚設置“時間門檻”很有必要,并不會限制“離婚自由”。
在辦案中,我們發現閃婚閃離現象比較突出,有很多夫妻并不是真正感情破裂,只是一時沖動。“冷靜期”絕不是限制已經感情破裂的夫妻雙方離婚,而是讓雙方通過一段時間的冷靜思考,理性分析婚姻中的問題,最終慎重地作出抉擇,激發他們對婚姻家庭的責任心,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果存在家暴,可以通過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并通過訴訟離婚。
民法典草案擬引入這項制度,讓我們家事法官感到很欣慰,其實這項制度在新鄉法院家事審判中已探索試行好幾年了,并且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本報記者周青莎整理)
增加遺囑形式彌補法律空白
學院副教授王長華: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發布于1985年,對于遺囑的法定形式規定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種。如今,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十分常見,卻常常引發糾紛。
民法典草案作出了明確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草案增加遺囑形式,給立遺囑人提供了方便,填補了法律空白,具有創新性和先進性。但不管哪一種遺囑形式,都必須嚴格遵守遺囑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做到內容和形式合法。(本報記者石可欣整理)
保護個人信息等隱私
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副教授李昌鳳:
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民法典草案的突出亮點和特點。民法典草案對隱私進行了界定,并列舉了五類具體的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對于生活中民眾不堪其煩的電話、短信騷擾和窺視、偷拍等行為明確加以禁止,并且將自然人的生物識別信息、電子郵箱地址、行蹤信息等納入個人信息的范圍,體現了民法典立法的前瞻性和時代性。
民法典草案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明確了自然人對個人信息享有受保護的權利,要制止任何組織收集、存儲、保管個人信息,以及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對違反規定者要進行嚴格的處罰。另一方面,民法典草案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主要涉及個人信息定義、收集處理個人信息原則及要求、個人信息被收集者和收集者的權利義務、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對知悉的個人信息依法保存保密的義務等四個方面,有利于構建一個科學、合理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本報記者李鳳虎整理)
(責編:辛靜、楊曉娜)
走近民法典,民法典會怎樣影響我們的生活?
66年的時間,經過了多少次的挫折,經過了幾代人的期盼,民法典終于走進了我們的視線,走進了我們的生活,這是我國第1部民法典,它象征著一個新征程,它象征著一個新生活,它象征著我們能得到更好的保護,民法典就這樣用一種非常低調的姿態來到了我們的身邊,很多人都不明白美英法典的重要性,也不了解民法典將會對我們的生活有著怎樣的影響,下面就從幾個方面談一談,我們很可能因為民法典的出臺而得到的一些更對我們有利的東西。
要嫁妝將是違法的
很多愛情是被丈母娘和天價嫁妝打敗的,在婚姻當中,男女雙方有了愛情,但是娘家人卻提出了要天價嫁妝,讓很多年輕男士從此被金錢所打敗,也失去了擁有愛情的資格,但是民法典中有明確的規定,再以結婚為由頭,然后向男方索取天價嫁妝,這將是觸犯法律的,而且會有相對的刑法出現,我感覺這一條會對我們今后的婚姻生活,以及會對未來的年輕男女,在結婚這件事情上有一個好的引導,起到個正能量的作用。
父債子還已成過去式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父債子還也是一直被人們約定俗成的,但是在民法典當中,明確的規定了父債子還,夫債妻還,這是并不合法的一種行為,其實我認為這樣的規定是正確的,即使是父子,即使是夫妻,另一方也是一位具有執行力并且是一個社會自然人,他所犯下的錯誤為什么要讓他的直系親屬來承擔錯誤的結果呢?這是不公平的,這也將會影響到我們每一個普通人。
小區共有財產以及收入屬于業主
在我們居住的小區,電梯房廣告的費用,停車場收取的費用,以及小區共有財產所有設施的收入,都是歸全體業主所有,我們應該為這一條民法典點贊,這真的會影響我們每一個所在小區業主的生活,并且是好的影響是讓我們能夠更有底氣的說出我是小區的業主,這個小區的一切都與我有關系,也都與所有業主有關系,而不是再去聽那些物業的。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