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張志超案(張志超案件代理律師)
張志超申請780萬國家賠償具體是怎么回事?
6月1日,記者從張志超案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遜處獲悉,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楓、陳曦為張志超向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遞交國家賠償申請,請求申請國家賠償總計788.9萬。李遜告訴記者,張志超申請的國家賠償,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元 和精神損害賠償金600萬元。
對于申請788萬余元國家賠償,張志超對界面新聞稱,雖然看上去是一筆巨款,但他相信沒有人愿意用15年的青春去交換。據(jù)張志超介紹,由于在監(jiān)獄期間長期勞作,做縫紉機活,導致他頸椎、腰椎變形,出獄之后曾暈倒過兩次,目前仍在進行藥物治療。
擴展資料:
張志超回顧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后,該女生的尸體在學校一男生洗刷間被發(fā)現(xiàn)。經(jīng)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奸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張志超的同學王廣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張志超在服刑期間一直堅稱自己無罪。申訴被屢次駁回后,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經(jīng)審查作出再審決定,認定被告人張某超強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對其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再審。
張志超案再審的代理律師王殿學此前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表示,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的關鍵,在于此案存在諸多疑點。該案不僅物證稀缺、口供矛盾,證據(jù)上也有種種漏洞,且在偵查階段,張志超是在遭遇刑訊逼供的情況下作出有罪供述。
經(jīng)過六次延期之后,2019年12月5日,張志超涉奸殺案再審一案在淄博市中院開庭審理。公訴方山東省檢察院在庭審中稱,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建議山東高院依法改判張志超無罪。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撤銷此前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參考資料來源:北晚新視覺-被羈押15年后改判無罪,張志超申請780萬國家賠
張志超案當年到底是誰做的
“2005年2月11日,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新校區(qū)宿舍部清潔工李振梅(男,五十多歲)在打掃教學樓三樓一間洗漱間時,發(fā)現(xiàn)一具女尸,遂報警。經(jīng)公安確認,該女尸為該校高一學生高婷(化名)。臨沭縣公安局經(jīng)調(diào)查認為,該校高一學生張智超強奸殺人。2月13日凌晨,張智超在家中被警方帶走。當日,他被刑事拘留。26日,他被逮捕。張智超不滿16歲。
關于張志超案改判無罪后獲賠332萬一事,你有何看法?
法律在我們?nèi)粘I町斨惺侵粮邿o上的存在,但是法律在判決的過程當中也會出現(xiàn)差錯。法律一旦出現(xiàn)了差錯,對于當事人來說也是后果非常嚴重的,所以應該重視。
在熱點上就有張志超案改判無罪后獲賠332萬一事,網(wǎng)友們對于這件事情都特別關注,同時也表達了自己對于這件事情的一系列觀點。對于張志超案改判無罪后獲賠332萬一事,我的看法就是以下所說的這些。
張志超案改判無罪后獲賠332萬,我認為肯定是國家對他的補償,所以張志超也應該欣然接受。因為法律在沒有充分證據(jù)的條件下就對張志超進行了判決,所以也侵犯到了他的權利。在張智超入獄之后肯定也受到了人身自由方面的限制,所以法律也會對他做出一系列的補償。
張志超是特別冤枉的,在改判無罪后獲賠332萬也是理所當然的。法律作出不合理的判決是法律沒有調(diào)查清楚,所以在這一方面張志超也應該維護自己的個人權利,只有這樣才能使得自己洗脫罪名。在張志超被捕的這一段時間內(nèi)內(nèi)心所承擔的壓力是非常大的,就算獲賠332萬也不能夠彌補他在心理方面的挫傷。
在接下來的日子當中張智超也肯定會根據(jù)自己坐牢的經(jīng)歷維護自己的權利,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得自己的負面消息消失。因為這些負面消息對張志超來說影響是非常大的,如果他是被法院錯判,法院也需要對他做出一系列的補償。畢竟誰都會犯錯,法院在判決過程當中肯定也會出現(xiàn)差錯,所以張志超案改判無罪后才會獲賠332萬。
對于張志超案改判無罪后獲賠332萬一事,我的看法就是以上所說的這些。
張志超獲332萬元賠償金,這背后牽扯出了怎樣的故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誤判強奸罪被關15年的山東小伙—張志超
? ? ? ? 張志超在其個人社交平臺透露之前向國家申請的賠償金332萬元已經(jīng)下來,將到法院領取。
? 2005年,不足16歲的張志超因同校女生的突然失蹤被警方認定為嫌疑犯,最后法院判定為強奸罪,并被判處無期徒刑。后其母多次申訴,最終在今年1月張志超被無罪釋放,距離2005年已經(jīng)過去整整15年。他表示,誰都不愿意用自己15年的青春去換這些賠償金,錢彌補不了他這些年所承受的痛苦和屈辱。
? ?2月12日,張志超被警方傳喚接受審訊,,2月26日,正逢大年三十,張志超被逮捕。在2006年3月的一審中,張志超被判定為犯強奸罪并處以無期徒刑,從此,年少的她開啟了監(jiān)獄之路。2011年張志超在一次家屬會面中告訴母親,自己是被刑訊逼供才承認,聲稱他是被冤枉的。此后,母親馬玉萍開始了漫長的伸冤之路。申訴歷經(jīng)9年,中間可謂是困難重重。馬玉萍的申訴曾被多次駁回,直到2014年,此案才開始重新審查,終于2020年的1月,張志超被證明清白,無罪釋放,此時他已經(jīng)31歲。張志超回憶起當年的經(jīng)歷時聲音帶著哽咽,他說自己是在新年這一天被帶走的,新年本是家人團聚的大喜日子,可是,現(xiàn)在他很不喜歡過年,因為到了這一天,他就會想起自己那天被帶走的情形。
? ?張志超說自己的親人也是因為深受這件事情的打擊才去世,這件事情給他的一生都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傷害。出獄后的張志超感嘆外面15年來翻天覆地的變化,稱橡穿越了一樣。他開始學習了開車,吉他等各項技能,同時還在網(wǎng)上報了會計班,張志超的父親已經(jīng)離世,他說想學一點東西養(yǎng)活母親,好好孝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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