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居間合同糾紛)
什么是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也稱中介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其中,提供訂立合同機會的一方稱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委托人。在居間合同中,所謂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為他尋找可與其訂立合同的相對人,并及時向他報告這一信息。這種居間人通常被稱為報告居間人或者指示居間人。所謂充當訂立合同的媒介,是指受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委托,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斡旋、說合,促成合同的簽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大多數國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論上都承認居間合同是一種獨立的典型合同。居間有利于促進交易,在民間大量存在,因此,民法典明確把居間合同規定為一種獨立的有名合同。
居間合同的歷史
作為居間的早期形式,我國西漢時期就存在,民間將居間人稱“牙行”、“牙紀”亦稱“互郎”。居間產生的初衷是當事人雙方在進行交易時,對對方不了解需要中間人介紹,來促進雙方交易。久而久之,就產生居間合同,介紹人和需要介紹的人用合同的形式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居間人是指促進交易雙方成交而從中取得報酬的中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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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居間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托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其合同標的不是法律行為,而是介紹訂約的勞務,居間人在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中既非當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間媒介人,它是有償合同,居間人只有在居間產生有效結果時才可請求報酬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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