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行為人需要履行什么樣的職責和義務 居間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房屋中介的責任和義務是什么?
法律主觀:房產中介有下列責任和義務: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促成合同成立的義務;以及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損失賠償責任。
房屋中介較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
責任:提供真實的房源信息;義務:遵循行業規范。房屋中介需要為購房者提供合適的房源,并保證房源信息的真實性。房屋中介需要遵循行業的各項規范,包括但不限于誠信經營、公平交易、誠實守信等原則,維護良好的行業形象。
法律分析: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 這是中介較重要的責任。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
承租人和中介機構簽訂的是居間合同,中介機構向承租人報告房源信息,為其提供 訂立租賃合同 的機會,承租人和中介機構根據中介合同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什么是居間合同?
1、居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為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2、居間合同通常是一種有償性的合同。即委托人在居間人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起有效的合同關系后要“支付報酬”。
3、居間合同指的是居間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托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居間合同的特征如下: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
居間行為人要承擔什么義務
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隱名和保密義務;介入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忠實義務。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隱名和保密義務。介入義務。
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隱名和保密義務。
法律分析:居間人的義務有: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如實報告合同訂立的有關事項。
居間人承擔介入義務與居間人的隱名義務是一致的,是為了保證隱名當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較終實現。
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義務就是委托人的權利。居間人的義務和權利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居間人的義務1.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的義務向委托方報告訂約機會或提供訂約媒介是居間人在居間合同中承擔的主要義務。
居間服務法律規定
1、法律主觀:民法典關于居間合同的規定:居間合同也叫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2、一)居間人的權利: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委托人的義務,其權利體現為以下兩個方面: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報酬請求權是居間人的主要權利。
3、法律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無論是個人或者機構、公司都可以從事居間服務,并可以簽訂居間合同。因此,個人之間簽訂的居間合同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4、法律主觀:居間服務合同法律規定:居間服務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5、合同法中關于居間合同的規定是怎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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