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作廢了沒)
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2013修訂)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條例。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前款所稱的用人單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和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規范勞動關系的政策措施,按照各自權限及時調整、發布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和完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做好本轄區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有關工作。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規范勞動用工,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第七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對用人單位制定、實施勞動規章制度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安全生產狀況、職業危害、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項。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押金和其他財物。第十條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健康狀況、工作經歷、知識技能等基本情況,核對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等相關證件,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或者提供。
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有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未經勞動者同意,不得公開或者利用其個人信息。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接受上崗前培訓、學習的,勞動關系自勞動者參加之日起建立。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必備條款。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競業限制、福利待遇等事項。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再次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視為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安排下繼續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不得替勞動者保管。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勞動用工信息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民工勞動保障的相關法規?
包括以下法規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規
14、《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15、《關于修改〈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
16、《失業保險條例》
17、《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8、《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20、《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23、《工傷保險條例》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25、《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三、行政法規性文件
27、《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28、《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29、《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工教育的決定》
30、《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31、《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32、《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
四、部門規章
33、《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34、《〈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
35、《關于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36、《勞動部關于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通知》
37、《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
38、《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
39、《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
40、《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41、《關于頒布〈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通知》
42、《勞動部職業培訓實體管理規定》
43、《勞動部關于印發〈就業訓練規定〉的通知》
44、《〈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實施辦法》
45、《關于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46、《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7、《勞動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
48、《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49、《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
50、《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
5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52、《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
53、《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
54、《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55、《最低工資規定》
56、《關于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57、《集體合同規定》
58、《勞動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59、《勞動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通知》
60、《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61、《勞動保障部、建設部、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
62、《勞動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63、《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五、地方政府規章
64、《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
65、《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66、《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
67、《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
六、司法解釋
92、《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9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關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經濟賠償金的規定
你好
之前的十一個工資照常支付!這個是用人單位什么時候與勞動簽合同,什么時候就終止支付二倍工資,一年后視為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之前的十一個月雙倍工資當然得支付·
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條例。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第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當事人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各級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第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訂立。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合同履行地以及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具備下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紀律;
(五)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第八條 勞動合同除具備第七條規定的條款外,當事人雙方還可以約定下列內容:
(一)試用期;
(二)津貼、補貼、福利待遇;
(三)保守商業秘密的權利與義務;
(四)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第九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蓋章,注明簽字日期,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條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國家對勞動者的試用期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確認為無效勞動合同,勞動者按照合同已經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勞動者經公安機關批準改變姓名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發生不可抗力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結束,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應當繼續履行。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因用人單位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第十六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載明變更的內容、日期,由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
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并辦理手續。第十八條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出現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并辦理手續。
勞動者出現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承諾書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寫過信,肯定對各類書信都很熟悉吧,書信是具有明確而特定的用途和接受對象的一種交際工具。你寫信時總是無從下筆?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合同承諾書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承諾書 篇1
致舜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貴司與我司就 工程
簽訂了一份專業分包合同,合同的名稱為 。該合同為備案合同,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該合同雙方不做實際履行。
我司就該合同向貴司做以下承諾:
1、 該合同約定的工程是業主指定分包的,并且工程款是業主直接支付我司,因此我司不會向貴司主張支付工程款;
2、 我司在施工中嚴格遵守工期、質量、安全的要求,因工期、質量、安全等問題產生的糾紛,我司會積極解決,給貴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我司承諾承擔賠償責任。
3、 因施工產生的分包商和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材料商的材料款、民工工資等款項我司承諾會積極支付,如果給貴司造成經濟損失,我司承諾承擔賠償責任。
4、 我司承諾承擔本工程的保修義務,如果因工程質量、保修等問題給貴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我司承諾承擔賠償責任。
5、 因本工程產生的業主索賠、政府罰款等均由我司承擔,給貴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我司承諾承擔賠償責任。
6、 因本工程引發的一切債權債務糾紛及工程責任,均由我司承擔;給貴司造成損失的,我司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 蓋章)
年 月 日
合同承諾書 篇2
企業名稱(甲方):職工姓名(乙方):
甲乙雙方于20xxx年11 月1 日訂立了為期壹年的勞動合同,現經甲方提出,并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南寧市青秀區勞動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合同承諾書 篇3
我公司一旦被推薦位中標候選人,我公司將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與招標人洽談施工合同。我公司對其合同的主要條款予以承諾。
我公司若對下列合同主要條款不接受的、招標人有權選擇第二、第三候選人。
一、工程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按國家規定的驗收辦法驗收。
二、工期
投標工期120天,如因為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不得順延,并承擔因工期延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本工程因工期緊,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工期一概不給予順延,我公司因充分考慮各種影響工期的因素,包括雨季施工、停電燈措施。不計取趕工措施費。如因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不得順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擔伍佰元的工期違約金;并承擔因工期延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工期違約金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三、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確保達到本工程相關文件指定的驗收規范標準。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達不到招標規定的標準,我公司應及時返工,承擔返工費,工期不順延且承擔合同價款2%的經濟處罰;由于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設單位承擔返工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四、工程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按中標單位承諾的投標報價一次包死,合同價款的調整按本招標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簽訂開工后15日內支付工程總價20%的工程預付款。
3、其余工程款,扣除首付的20%后按當月實際工程進度的80%撥付工程進度款,設計變更工程量的工程款按進度款比例同期調整支付,支付至工程總造價80%后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驗收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結算審定后,除按規定留保修金外,其余尾款30日內給予付清。
4、工程竣工結算完畢后,留5%作為工程保修金。
5、保修金按照建設部規定期滿,并認真履行了保修職責后退還,利息不計。
6、合同價款的調整:按第二章第7條執行。
五、工程分包
為確保工程質量,我公司不得將工程轉包、掛靠。特定的施工工藝及材料必須是分包時應經建設單位同意,并符合各項建筑法規的要求,建造師必須是本單位注冊的建造師。
工程施工的建造司和所有管理人員必須同投標書所報人員一致,并始終在相應崗位上。否則,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無權退回投標保證金,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負責本項目的建造師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因特殊情況外出需征得業主方同意。
六、安全生產
施工過程中,我公司應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如發生重大施工責任事故或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和賠償
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D-1999-0201)》通用條款第35條和第36條規定的違約和索賠。
1、無論甲方或乙方不安合同履行自己的職責,而使合同無法履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不執行投標承諾,擅自更換建造師及技術負責人或對工程轉包、未經甲方同意對工程分包等行為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
損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擔。
八、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問題,雙方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調解決,必要時可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如果還有爭議,由有關部門進行仲裁,或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九、合同的補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另行補充修改,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公證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結清債券債務后合同自然失效。
投標人:云南永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20xx 年4月10日
合同承諾書 篇4
根據本次招標文件的要求及有關規定,考慮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我單位慎重研究,決定對本工程的合同實質性條款作出如下承諾,并保證履行:
一、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同意按招標文件中有關規定執行。
二、工期 0.03%罰款。
三、質量要求
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施工規范和技術操作規程認真組織施工,工程質量達到設計以及國家現行有關規定驗收標準要求。如達不到驗收規范或設計要求的,由中標人負責進行反工整修直至達到設計規范要求并承擔一切責任。
四、對招標單位實質性條款的承諾:
1、我單位具有承擔該工程的能力,并具有協調外部施工環境的能力;
2、我單位具有一定的流動資金,確保工程能夠連續不間斷正常施工;
3、我單位一旦中標,不以任何理由將工程轉包或更換項目負責人,否則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我單位愿賠償因變換施工企業而給招標人帶來的經濟損失;
4、我單位一旦中標,無論招標人資金到位情況如何,都將按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絕不拖欠;
5、經我方確定,工程量清單已包含施工圖紙所有內容;
6、為搞好施工配合,服從招標人、監理單位的統一指揮與協調,我單位承諾如下:
(1)在工程建設中將認真落實與工程建設的相關部門提出的意見與要求;
(2)如中標,我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自身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或隱患,有我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3)如中標,我單位將在施工的各個環節上認真落實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盡量減少給沿線單位和群眾帶來的不便;
(4)在施工中因沿線單位、居民關系而造成的誤工、機械閑置等問題有我單位承擔;
(5)我單位認可招標人根據施工設計所做的調整;
(6)對發生的所有未預見的突發事件及天氣原因造成的工期順延(不含招標文件規定的材料浮動情況)、誤工、機械閑置、毀壞等損失,不進行索賠;
(7)對因看護不力造成的財物損失安全事故等,有我單位承擔責任;
(8)因回填或清理達不到要求,費用由我單位承擔。
7、我單位一旦中標,保證在接到進場通知后三天內迅速進場,組織施工。
五、投標人作出的其他承諾內容 :
六、我單位一旦中標,如未按投標書承諾的條件和內容履行,招標人有權按違約處理。
投 標 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承諾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 合同履行地: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根據《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恤費
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完成甲
方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指標(要求);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為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a(固定期限);b(無固定期限);c(以 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a: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
b: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 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
c: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采用:a(定時工作制);b(不定時 工作制);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
工作。
(四)工資給付:
1、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 標準發給生活費。
3、加班工資: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須按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 150%支付工資;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須按乙方 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 準的300%支付工資。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和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項甲
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第1項約定支付工資的或
經有關部門鑒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義務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甲方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
(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五、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 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下同)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癥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
50%或100%增發醫療補助費。
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乙方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 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
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于補足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為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名)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承諾書 篇6
中色十二冶金建設有限公司:
根據貴公司于20xx年11月21日向本公司出具的承諾書內容,現本公司就其中的相關問題作出如下承諾:
貴公司施工期間如因項目審批手續不齊備而導致的停工,本公司同意工期相應順延,遇到相應經濟處罰時,由本公司協調解決。
三門峽市春天置業有限公司20xx年 11月22日
合同承諾書 篇7
建行邯鄲分行武安支行:
茲有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配偶姓名: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
借款人在你行申請購房借款,本人自愿為其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并承諾,若其不能按期償還貴行借款本息,本人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同承諾書 篇8
投 標 承 諾 書
XXXX發展有限公司:
本投標人已詳細閱讀了XXXXX工程招標文件,自愿參加上述工程投標,現就有關事項向招標人鄭重承諾如下: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中山市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定,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若有違反,同意被廢除投標資格并接受處罰。
2. 服從《招標議程工作安排》,遵守招標有關會議現場紀律。若有違反,同意被廢除投標資格并接受處罰。
3. 接受招標文件全部內容,若有違反,同意被廢除投標資格并接受處罰。
4. 保證投標文件內容無任何虛假。若評標過程中查出有虛假,同意作無效投標文件處理并被沒收投標保證金,若中標之后查出有虛假,同意廢除中標資格并被沒收投標保證金。
5. 保證投標報價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惡意報價行為或惡意抬價行為。
6. 保證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規定簽定施工合同并提交覆約保證。如有違反,同意接受招標人違約處罰并被沒收投標保證金。
7. 保證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內容,履行保修責任。如有違反,同意接受招標人對投標人違諾處罰并被沒收履約保證。
8. 保證中標之后不轉包、不分包、不用掛靠施工隊伍。
9. 保證中標之后按投標文件承諾向招標項目派駐管理人員及投入機械設備,如有違反,同意接受違約處罰并被沒收履約保證。
10. 保證中標之后密切配合招標人及監理單位開展工作,服從招標人駐現場代表及現場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11. 保證不拖欠工人工資,如有違反,同意按招標文定接受處罰。
12. 保證按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約定的原則處理造價調整事宜,不發生簽署施工合同之后惡意提高造價的行為。
13. 保證工程資料整理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
14. 中標預算工程量已包括施工圖紙、招標文件、答疑文件規定的招標范圍內的全部內容。我公司承諾,若我公司中標,則按施工圖紙、招標文件、答疑文件及中標預算工程量的內容簽署施工承包合同。若中標預算存在錯項、漏項,一切責任由我公司承擔。
15. 質量承諾:保證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合格。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達到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規范和標準,且保證政府部門驗收通過。若未通過驗收備案,我司同意由招標人從工程款中扣減工程總額的0.5%作為罰金。
16. A區工期:由年 月日到 年月 日止,B區工期:由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共 個日歷天);如因我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愿接受 元/天的處罰,罰款總額不超過中標金額的XX %。
17. 施工安全:杜絕一切大小事故發生。
18. 文明施工:達到中山市規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標準。
19. 工程保修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的規定執行。
投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日期: 年月日
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 作廢了嗎
在沒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還是有效的。同時根據“新法優于舊法”和“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現行法規與法律相抵觸,以上位法和新法為準。所以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除內容與勞動合同法相抵觸的部分失效,其他的還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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