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假包括周末嗎(國家規定北京婚假休幾天)
婚假包括周末嗎
婚假包括周六周日,婚假包括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婚假根據各地相關條例規定不同,婚假天數在3天至30天不等。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所以如果婚假比較長的,會包含周末。按照規定,如周五請婚假,則周一需回公司上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條
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
期間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有業務時間的,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婚假的天數標準如下:
1、根據法定結婚年齡,女20歲,男22歲結婚,可享受3天的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歲,男25歲者,不再享受晚婚假,但法定婚假僅3天。
3、結婚時,男女不在同一地區工作,但根據兩人之間的距離,給予距離假。
4、探親期間結婚,不得再放假。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兩種。再婚人士也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怎么理解?
您好,婚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就是結婚假期內如果有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并不延長婚假的實際期限。比如婚假10天,從5月28日到6月6日,如果婚假期間遇上端午節放假3天、周六日2天,則婚假期限仍10天,不因為中間的端午假期、周六日延長。
婚假包含雙休日和節假日嗎
婚假包含雙休日和節假日嗎
婚假包含雙休日和節假日嗎,當兩個新人的婚假遇上節假日的時候,就會有一個疑問,就是婚假包括雙休日嗎?因為這關系到兩個人的婚假時間的確定,以下分享婚假包含雙休日和節假日嗎。
婚假包含雙休日和節假日嗎1
婚假的天數包含周六日和法定節假日。
法定婚假根據有關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因此,由上述第5點可知,婚假是包括周末和法定節假日的。
案例介紹
近日,上海某企業職工王先生稱他今年結婚,雙方都30歲,屬于晚婚,總共休了10天的婚假。發工資的時候,他發現錢比平常少了1000多元。
據王先生介紹,他一個月的工資打到卡里的是3500元,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由基本工資、飯貼等各類津貼和獎金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是2000元,飯貼等各類津貼為500元,獎金為1000元。但是單位認為,不管是婚假還是晚婚假,期間的工資不包括各類津貼和獎金。
專家評析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在批準的婚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規定: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假期工資。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王先生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中包含基本工資、飯貼等各類津貼和獎金。如果對于飯貼等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條件沒有別的規定,即只要職工正常出勤即能獲得津貼和獎金,則王先生的婚假工資應該包含津貼和獎金;如果單位規定,獎金等需通過業績考核按實際效益發放,即使職工正常出勤也未必能獲得獎金等,則另當別論。
婚假包含雙休日和節假日嗎2
一、婚假包含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嗎
婚假是包括公休日與法定節假日的,所以在請婚假的時候需要避免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現在大部分地區的晚婚假已經取消了,所以婚假只有3天。
二、勞動法婚假補償怎么算
1、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
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2、根據法律規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如果單位的“土政策”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這個規章制度就是違法的無效的,對職工并沒有約束作用。如果單位硬要按“土政策”辦事,由此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并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三、員工婚假請假條怎么寫
尊敬的領導:
由于婚期已近,我和未婚妻的結婚吉日擇于年月日,現特向領導請假,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需準備結婚事宜,望領導予以批準。
此致敬禮!
申請人:
時間年月日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個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勞動者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婚假包含雙休日和節假日嗎3
員工婚假是否包含公休日與法定節假日
目前,關于婚假是否包含雙休日、法定節假日,或者說婚假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發生重合后的處理問題,實踐中出現三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婚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即便重合也不應該順延。第二種觀點認為,婚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所以婚假遇法定節假日應該順延。理由在于雙休日可以調休,而法定節假日是全國統一安排,將其包含在婚假里剝奪了員工的法定休假權利。第三種觀點認為,婚假既不包含雙休日,也不包含法定節假日。
實際上,婚假期間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雙休日是否必須順延,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甚至于關于婚假天數的問題,法律層面也沒有明確規定,只有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層面的規定,即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于1980年發布的《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
其第一條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天至三天的婚喪假。
而且該通知當時主要適用于國營企業的職工,只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20XX年開始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規定,各省市政府在制定本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都將《通知》中的3天婚假作為國家法定婚假,然后再給予符合晚婚條件的職工一定天數的晚婚獎勵假。
當然,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已經刪除了關于“晚婚”、“晚婚假”等相關規定,不過各省市在出臺相應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仍然延續了之前的傳統,在法定婚假基礎上給予一定的獎勵假。
以北京地區為例,20XX年3月開始實施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不過縱觀上述各種規定可以發現,不管是國家層面的行政法規還是地方性政府規章,在規定婚假天數時,都以“天”為單位,而非以“工作日”為單位,并且沒有像《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規定的“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這就從側面反映出,婚假天數是按自然日計算,而非按照實際工作日計算。
我們知道,婚假都是基于員工的申請來休的,所以員工完全可以在結婚后,根據公司的制度規定,合理安排休假時間,這樣就可以避免婚假與法定節假日重合的情形。
所以在實踐中,一般這樣操作:婚假應當連續休,婚假第一天或者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兩個假應當連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間碰到法定節假日的,婚假應當包含雙休日與法定節假日,不應予以順延。
北京市婚假規定是什么?
國家規定北京婚假如下: 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應享受相同的婚假待遇。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婚假為3天。
北京婚假10天包含周六日嗎
我國法律規定的婚假其實只有三天時間而已,但是全國各地會根據實際上的習俗和需求,來適當延長婚假,其中北京市是在國家規定的三天婚假時長基礎上,增加了七天的婚假時間,而北京市的十天法定婚假時間中,是包含了周末時間的,也就是意味著,對于北京市有雙休的結婚者來說,十天婚假中不僅僅包含了國家規定的三天時間,還包含了本來的周末時間。
首先,我國對于婚假的規定是比較詳細的,其中男性不超過22歲、女性不超過20歲的情況下,結婚的時候能夠享受三天的婚假,而男性在25周歲及以上、女性在23周歲及以上的情況下結婚,在我國法律中被稱之為晚婚,國家對于晚婚的夫妻會給予15天的法定婚假,其中就包含了前面提到的三天婚假。
其次,在北京市規定的十天婚假中,不僅僅包含了周末,還包含了探親假、年假、法定節假日等時間,例如有的夫妻選擇在國慶七天假期的時候結婚,那么十天的婚假則是包含了國慶長假的,也就意味著國慶長假結婚的北京市民,婚假可以延長到10月10日,10月11日準時回歸崗位即可,若是婚假結束的第二天是法定的節假日或者周末雙休日,那么則是可以正常享受的。
最后,雖然這些都是北京市的官方規定,但是各個公司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更改,例如有的夫妻可能要回老家結婚,路程比較遠的情況下,是可以酌情多給一些婚假的。因此,大家在斟酌婚假的時候,一定要算好時間,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安排,最好不要跟國家的法定節假日沖突,免得白白浪費了放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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