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政治權利主要包括(公民的政治權利主要包括哪些)
公民的政治權利有哪些
公民的政治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公民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公民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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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政治權利有哪些?
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主要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權,監督權。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①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的基礎,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權利,是公民極為莊嚴的政治權利,是人民當家作主的表現。
②我們應該選舉那些政治素質、文化素質、健康條件和議政能力比較好的公民當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國家權力。因此,我們必須十分珍惜,認真對待,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
①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礎。讓人民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參加國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表現。
②自由和法律的關系:我國公民享有合法的政治自由必須在我國法律范圍內進行。法律是自由的體現和保障,法律和自由統一的,脫離法律的絕對自由是不存在的。
3.監督權.
①監督權包括批評和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形式。
②公民依法行使監督權,有利于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公民政治權利包括哪些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5、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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