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構建的法治原則一般包括哪些內容(國家構建的法治原則一般包括哪些內容電大考試)
論述國家構建的法治原則的內容
法治也稱“法的統治”,是指按照民主要求把國家事務法律化、制度化,并嚴格依法進行管理的一種國家組織原則。其核心內容是:依法組織和治理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
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與之相抵觸,任何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之為根本的活動準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就要求國家平等對待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同時任何政治主體,包括國家機關自己,一旦違反法律,必將受到法律規定的懲罰;
國家制定的法律必須是良法,即保護公民權利的法律,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權利和自由;
各國家機關的權力必須由憲法和法律授予,國家機關的構建、改組和解散,都必須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程序,否則,不具有合法性,同時,權力必須依法行使,國家機關政治治理以及自身的運作均應依照明確的法律規定,而不是臨時的意志來進行;
司法獨立,要求國家司法機關在整個國家政權體系中保持相對獨立和超然的地位,以作為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的基本保障。
法治的實質(實體價值)基本原則? ? ?中國法治政治基礎上的法治,要實現的基本目標,必須堅持以科學共產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引,因此,中國法治的實體基本原則包括:自由和生存原則、安全與福利原則、民主和平等原則、公眾與人道主義原則、公平與正義原則、和平與發展原則等,這些原則也是中國法治所要實現的價值和目標。
法治的基本理念是強調平等,反對特權,注重公民權利的保障,反對政府濫用權力。由此,法治應有幾個最基本的特征:
第一,法治不只是一種制度化模式或社會組織模式,而且也是一種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識。
第二,法治作為特定社會人類的一種基本追求和向往,構成了工業化和民主化的秩序基礎。
第三,法治的最重要的含義,就是法律在最高的終極的意義上具有規限和裁決人們行為的力量,法律既是公民行為的最終導向,也是司法活動的唯一準繩。

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堅持哪些原則?
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堅持民主原則、黨政分開原則、依法行政原則、無為原則:
1、要堅持民主原則。
政府必須是由人民群眾選舉而來的,法律必須是有人民制定的。
2、要堅持黨政分開原則。
要不黨和政府分開來,政黨不能干涉政府,也不能干涉法院審判和執法。
3、必須堅持依法行政原則。
政府必須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政務管理,不能違背法律。
4、必須堅持無為原則。
政府要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能干涉百姓的正常活動。
擴展資料:
建設法治政府的措施:
1、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繼續做好普法學法用法守法工作,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常識。
2、高度重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與能力的培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3、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機制,保證人民群眾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合理訴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
4、規范行政決策程序。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系統全面地掌握實際情況,深入分析決策對各方面的影響,認真權衡利弊得失。
5、嚴格行政問責。對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督促和約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法治原則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1、法不溯及既往,應公開明確;
2、法律應相對穩定;
3、特別法的制定應受公開、穩定、明確的一般規則指導;
4、保障司法獨立;
5、遵守自然正義原則:公開審理、不得以偏見司法;
6、法院應對于其它原則的執行握有審查權,即審查議會和行政立法等;
7、法院應易于接近:省時省錢;
8、預防犯罪的機構在行使裁量權時不得濫用法律。
法治原則法的道德基礎時,也提出了法治的八項原則。一般認為富勒盡管關注法的道德性,但他主張的法治原則"并不是道德性質的",而實際上不過還是一種形式法治。后者(既實質法治)開始于德國學者韋伯對資本主義法律合理性的探討。
自韋伯之后,法蘭克福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紐曼繼續了對形式法治轉向實質法治的觀察,并將韋伯關于現代法發展會出現反形式主義的預見向前推進了一大步。20世紀50年代以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心實質法治問題。
1959年印度德里法學家大會所通過的《德里宣言》就包括實質法治價值取向。如在其關于法治三原則的主張中,第一條就明確提出"法治不僅要保障和促進個人的公民與政治權利,且應確保個人合法期望與尊嚴得以實現的社會、經濟、文化條件。"
擴展資料:
法治的基本理念是強調平等,反對特權,注重公民權利的保障,反對政府濫用權力。由此,法治應有幾個最基本的特征:
第一,法治不只是一種制度化模式或社會組織模式,而且也是一種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識。
第二,法治作為特定社會人類的一種基本追求和向往,構成了工業化和民主化的秩序基礎。
第三,法治的最重要的含義,就是法律在最高的終極的意義上具有規限和裁決人們行為的力量,法律既是公民行為的最終導向,也是司法活動的唯一準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治原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包括以下的內容:
一、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充分的規范供給為全社會依法辦事提供基本遵循。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體系;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在內的社會規范體系。
二、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
法治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首先,要認真研究如何使法律規范本身具有可實施性,不具有實施可能性的法律規范無疑會加大實施成本,甚至即使執法司法人員費盡心機也難以實現。因此,要特別注意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實施資源的配套性、法律規范本身的可接受性以及法律規范自我實現的動力與能力。
三、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
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任何法治形態的基本要義;公共權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能使其揚長避短和趨利避害;破壞法治的最大危險在一般情況下都來自公共權力;只有約束好公共權力,國民的權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實現。
四、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
依法治國是一項十分龐大和復雜的綜合性系統工程。要在較短時間內實現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目標,任務艱巨而繁重,如果缺少配套的保證體系作為支撐,恐難以持久。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
五、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缺少整體規劃,缺乏頂層設計,黨內法規存在“碎片化”現象。
參考資料來源:同德縣人民政府-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主要內容
國家構建的法治原則是什么
1、法律應具有至上性:任何社會都存在法律,但未必有法治。作為與人治相對立的概念,法治意味著法律擁有至上的權威,是為所有人、組織與國家機構所應遵循的
2、法律應具有普遍性與一致性:針對立法而言的,要求法律調整的對象應具有普遍性,不應因人立法、因事設法。
3、法律應公開、明確和可預期:公開性是法律的一個本質要求。從純粹規范功能的視角來說,法律公開的基本目的是使法律為人們所知曉,以指引人們的行為。然而,法律的公開性還來自其他的非功能性價值,如服務于共同體的民眾對所立之法的公共審思與批判。
擴展資料:
法治具有理論與實踐的兩種面向,具有豐富的研究意義。通過對法治概念發展歷程進行概述,尤其是對法治的兩種歷史模式即英國普通法法治原則,以及德國“法治國”理念進行梳理和比較分析,可以對法治的演進脈絡具備清晰的了解,并且從中抽象出法治的一般理論。
從概念分析中可以得出結論:法治所遵循的是形式法治,堅持的是法治的內在價值理念。并且由此根據中國“依法治國”與建設“法治國家”的實際,正視中國法治曾經面臨的困境以及分析中國法治的成就條件,從而試探討中國法治國家的構建進路。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國家構建
什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五項原則。
1、堅持中共的領導。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鮮明的標志就是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
2、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
3、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4、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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