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246條案例,沒拴繩的狗撲我女兒,被我一腳踢飛,狗主人向我索賠一萬,怎么辦?
沒拴繩的狗撲我女兒,被我一腳踢飛,狗主人向我索賠一萬,怎么辦?
狗沒拴繩傷害了他人的女兒,被人一腳踢飛,狗的主人讓對方賠償,這簡直是胡攪蠻纏,作為受害者,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應該怎么做呢?
近年來,隨著人們經濟生活的改善,城市里養狗的人群日益龐大,狗傷人、狗嚇人的事件不時發生,由此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如何文明養狗,避免或化解糾紛就成了十分重要的問題。
狗傷人的事件18年1月,廣東白云的李小姐就遭遇了被狗襲擊的事件。那天,李小姐牽著自己家的金毛犬在小區內悠閑地散步,突然,一只沒有拴繩子的哈士奇不知從什么地方闖出來,想要撕咬李小姐的金毛犬,護狗心切的李小姐提起腿,想要把哈士奇踢開。
不料哈士奇反撲過來,對著李小姐一陣反咬,在沖突中,李小姐的左腳腳背和左大腿內都被哈士奇咬傷。很快,哈士奇的主人唐先生就來到了現場。
唐先生態度十分誠懇,馬上加了李小姐的微信,并把她送到了醫院就診,隨后支付了李小姐第一針疫苗的費用。第二天,李小姐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也做了詢問筆錄。
那天,李小姐的哥哥為維護妹妹的權益,通過微信向唐先生提出了四點要求,要讓他承擔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還讓他保證以后出門遛狗要把狗栓住。
雙方多次聊天,唐先生也承認自家的哈士奇咬傷了李小姐,還表示“該給多少,我一分不會少,請您放心!”
為此,李小姐十分安心在家休養了十五天,還上醫院做了鑒定。可是李先生在支付了第一針疫苗的費用之后,就沒有再支付其他的費用,無奈之下,李小姐只能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先生賠償各種費用共14303元。
對于這個案件,法院是如何判決的?經過審理,法院認定哈士奇的主人唐先生因為狗沒有拴繩導致了傷人事件的發生,應該負全部的責任,最終判決唐先生賠償李小姐醫藥費,誤工費等共5000多元。
這個案件跟題主所提的案件有相似的地方,都是狗撲過來,主人為了避免人或自家動物受到傷害,而產生了踢狗的行為,最終,李小姐是被狗所傷,而題主是傷了狗,被狗的主人告上了法庭,并索要一萬元的賠償。
踢狗的舉動該如何定性?首先,法律是保護人的權益,狗屬于危險性的動物,可能對人或者動物構成人身或財產傷害,因此,《侵權法》中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的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也就是說,動物飼養者即狗的主人對狗有管理的責任,如果狗做出了傷害他人的行為,導致他人受傷,一般情況下,狗的主人要負全部的責任。
近年來,因為寵物犬、烈性犬外出溜達不拴繩導致了動物傷人的事件屢有發生。從2021年五月開始,《動物防疫法》正式實施,遛狗拴繩被正式寫進了法律。
狗出門不拴繩導致他人受傷或受驚嚇,狗的主人要負全部的責任。在這兩個案例中,李小姐與題主都遇到了沒有拴繩狗,狗的主人本身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如果此時狗惡性暴發,想要撲咬人,狗就對他人的生命、人身安全構成了威脅。
狗的主人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作為李女士和題主的女兒就是受害者,這時候,他們是站在有理的一方。此時,受害者可以做出相應的反應,比如用腳把狗踢開。
李小姐想把狗踢開是為了保護自己家的犬只,這是屬于緊急避險,因為她們這么做是為了保護自身財產(金毛犬)及人身安全免受侵害,即使把對方的狗踢傷或者踢死,都無不當,因此,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而狗的主人卻因為沒有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而導致了他人被損害,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存在著重大的過失或者過錯,要承擔全部的侵權責任。
法律是保護人民的利益的,無論什么時候,只要把人的權利和物的權利放在一起比較,人的權利都比物的權利重要。
在本案中,狗向女兒撲來,雖然還沒造成女兒的傷害,但已經對女兒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作為女兒的監護人,應該及時采取制止措施。要制止狗的行為有幾種方法,一是把狗趕跑,二是自己逃跑,三是把狗踢開,甚至踢死。
當時,在帶著女兒的情況下,自己逃跑很難,要把狗攆走也不容易,必須有一定的工具或者有他人的幫忙,情急之下,唯有采取踢開狗的做法,因此,你的做法叫做緊急避險,這屬于正當行為,受到法律的保護。
這種情況下,極有可能因為用力過猛,把狗踢傷或者把狗踢死,狗的主人護狗心切,忽略了自家的狗對他人造成了威脅,把受害人告上了法庭所有賠償費,這是沒有道理的。
當然如果出現以下的情況,狗的主人就不一定要負全部的責任,比如無故踢狗,把狗踢傷或者踢死,行為人自然有作出賠償。
受害人事后踢狗當狗做出撲咬的動作,但并未實施傷人的行為,在人的恐嚇下停止危險行為而離開,對行為人沒有造成任何傷害或驚嚇,但是,行為人事后再踢狗把狗打死,那么,這樣的做法就屬于報復性行為,這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了。
受害人事先招惹狗,導致狗做出撕咬舉動小德是一位愛狗人士,近段時間,因為工作的不順,心情十分煩躁,于是吃完晚飯帶著狗下樓去遛彎。走在路上,突然不知從什么地方沖來了幾只沒有拴繩的狗,擋住了小德的去路。
小德看著很心煩,于是踢起了小石子朝狗擲去,想要把狗驅趕開,掃清“路障”。不料小石子打中了其中的一只金毛犬,這下惹怒了它,金毛犬撲過來咬了小德一口,小德被咬之后,要求狗的主人做出賠償,然而,狗的主人卻不愿意,并說小德是自找的,那么,小德的訴求可以得到支持嗎?
在這個案例中,小德的行為可真是冒險啊!狗沒有招惹他,他卻主動踢起石子,引起它的注意,因為狗沒有拴繩,還主動去招惹狗,導致了自己受傷的行為,則應了《民法典》中1246條后半句規定的內容: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也就是說,在狗傷人事件中,還要注意是人主動招惹狗,還是狗無端傷人,當事雙方最好能取得事發時的監控錄像,有證據證明事件是狗引起的,還是人引起的,這樣就可以明確彼此的責任。
如果是沒有拴繩的狗無端傷人,那狗的主人要負全部的侵權責任,若是受害者先故意扔石頭或者采取一些引起狗舉動的行為,激怒了狗,那么狗的主人可以以此為由主動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
在小德的案件中,既有狗主人的責任,也有小德的責任,那么題主如果是主動招惹了狗,導致狗撲向女兒,那么,題主要負一定的責任。
說到底,首先要明確雙方的責任,若是你自身沒有任何問題,狗主人跟你索要賠償,可以不予理睬,如果造成女兒受傷,還可以把對方告上法庭。
但如果是自己先招惹了狗,還把人家的狗給踢傷、踢死了,你自然要承擔賠償責任,至于賠償多少,也不能任由對方信口開河,可以讓對方到法院起訴,根據相關部門的裁定,再做出賠償。
寫在最后:狗雖好,但也要注意養狗要遵守相關規定。現在多個城市都制定了養犬管理條例,在城市某些區域劃定嚴格管理區,要求在嚴格管理區內遛狗,應當用犬繩拴住狗。
有關部門要規范養犬行為,加大處罰力度。首先要加強宣傳,每個單位都要嚴格做好自己的職責,各司其職,對不清理犬只糞便、不拴狗繩、不按規定給犬只佩戴口罩的,應該對狗主人加大處罰力度。最好在有條件的城區或小區設置犬只活動區,減少狗與人的接觸,同時,也要提高全社會養狗人的責任心,做到文明養狗。
民法典1245和1246差別?
區別在于前者是普通飼養動物侵權情形,而后者是違反管理規定的飼養動物侵權情形。
《民法典》1245條和1246條都是對飼養動物侵權的規定。一般的飼養動物(家禽、寵物等)侵權應適用1245條,其免責事由包括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大型牲畜(馬、驢等)如未遵守管理規定造成侵權,其免責事由僅限于被侵權人故意,較前一條更為嚴格!
民法典2021年養狗擾民條例?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其間對養狗人士,做出了新的規則。《民法典》第1246條規則:飼養人或辦理人違反辦理規則,未對動物采納安全措施,形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職責。
在《民法典》中,強調了養狗的職責取向,這些規則將在很大程度上發揮標準作用,以文明的方法養狗,他們將進一步敦促主人留意自己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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