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的條件(引渡的條件包括多選題)
什么是引渡?哪些國家可以引渡?
截至目前,中國已經與32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分別是:泰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菲律賓、蒙古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巴基斯坦、老撾、阿塞拜疆、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柬埔寨、烏茲別克斯坦、立陶宛、俄羅斯聯邦、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阿爾及利亞、法國、西班牙、烏克蘭、葡萄牙、萊索托、南非、安哥拉、突尼斯、納米比亞、秘魯、墨西哥、巴西、澳大利亞。當然不是都是有很多規定的,比如政治犯不引渡,出于人道主義不引渡啊等。。。具體的你可以百度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準予引渡: (一)引渡請求所指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均構成犯罪; (二)為了提起刑事訴訟而請求引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罰;為了執行刑罰而請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請求時,被請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對于引渡請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多種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種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項的規定,就可以對上述各種犯罪準予引渡。
引渡的條件是什么?
第七條 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準予引渡:(一)引渡請求所指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均構成犯罪;
(二)為了提起刑事訴訟而請求引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對于
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罰;為了執行刑罰而請求
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請求時,被請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
對于引渡請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多種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種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項
的規定,就可以對上述各種犯罪準予引渡。
第八條 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引渡: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被請求引渡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在收到引渡請求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機關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已經作
出生效判決,或者已經終止刑事訴訟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請求引渡的,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給予被請求引渡人受庇護權利的;(四)被請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種族、宗教、國籍、性別、政治見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
因而被提起刑事訴訟或者執行刑罰,或者被請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
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請求國法律,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的;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請求國法律,在收到引渡請求時,由于犯罪已過追訴時
效期限或者被請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應當追究被請求引渡人的刑事責任的;
(七)被請求引渡人在請求國曾經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殘忍、不人道或者有
辱人格的待遇或者處罰的;
(八)請求國根據缺席判決提出引渡請求的。但請求國承諾在引渡后對被請求引渡人給
予在其出庭的情況下進行重新審判機會的除外。
引渡的基本規則是什么?
在現代國際關系中,引渡已成為兩國之間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國家主權的合法體現。
在實行引渡時,須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1、請求引渡的主體必須是有請求權的國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屬國和犯罪發生地國,個人不能成為請求引渡的主體。
2、引渡的發生須以被請求引渡罪犯拘留在他國且犯有可引渡之罪為基本前提。
3、引渡應當根據引渡條約進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00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進行,加強懲罰犯罪方面的國際合作,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外國之間的引渡,依照本法進行。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外國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進行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外國之間的引渡,通過外交途徑聯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為指定的進行引渡的聯系機關。
引渡條約對聯系機關有特別規定的,依照條約規定。
第五條:辦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據情況,對被請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引渡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我國引渡條件
法律分析: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引渡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被請求引渡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在收到引渡請求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機關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已經作 出生效判決,或者已經終止刑事訴訟程序的
3、因政治犯罪而請求引渡的,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給予被請求引渡人受庇護權 利的
4、被請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種族、宗教、國籍、性別、政治見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 因而被提起刑事訴訟或者執行刑罰,或者被請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 不公正待遇的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請求國法律,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的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請求國法律,在收到引渡請求時,由于犯罪已過追訴時 效期限或者被請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應當追究被請求引渡人的刑事責任的
7、被請求引渡人在請求國曾經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殘忍、不人道或者有 辱人格的待遇或者處罰的
8、請求國根據缺席判決提出引渡請求的。但請求國承諾在引渡后對被請求引渡人給 予在其出庭的情況下進行重新審判機會的除外。
綜上所述,引渡并不是任何國家、任何人在任何條件下都能進行的,引渡的條件必須按照國家法律嚴格執行。對于涉及本國國籍,訴訟停止及軍事犯罪等的被請求引渡人,國家必須慎之又慎,以維護國家根本利益為重要前提,以司法為主要手段,做出合理鄭重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第七條 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準予引渡:
(一)引渡請求所指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均構成犯罪;
(二)為了提起刑事訴訟而請求引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罰;為了執行刑罰而請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請求時,被請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
對于引渡請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多種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種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項的規定,就可以對上述各種犯罪準予引渡。
第八條 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引渡: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被請求引渡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在收到引渡請求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機關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已經作出生效判決,或者已經終止刑事訴訟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請求引渡的,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給予被請求引渡人受庇護權利的;
(四)被請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種族、宗教、國籍、性別、政治見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訴訟或者執行刑罰,或者被請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請求國法律,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的;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請求國法律,在收到引渡請求時,由于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或者被請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應當追究被請求引渡人的刑事責任的;
(七)被請求引渡人在請求國曾經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殘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處罰的;
(八)請求國根據缺席判決提出引渡請求的。但請求國承諾在引渡后對被請求引渡人給予在其出庭的情況下進行重新審判機會的除外。
第九 條 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絕引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轄權,并且對被請求引渡人正在進行刑事訴訟或者準備提起刑事訴訟的;
(二)由于被請求引渡人的年齡、健康等原因,根據人道主義原則不宜引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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