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滯納金(什么是滯納金是什么意思)
滯納金什么意思 什么是滯納金
1、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2、特征是:適用于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可以反復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

什么是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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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特征是:適用于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可以反復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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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征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采取的懲罰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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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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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計算公式:
2014年,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0.05%計算,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征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因為滯納金這一概念是屬行政法規的范疇,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涉及民事責任的承擔時是不應該使用的。
滯納金是什么
滯納金是指代表國家依照法律行使行政權利,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對不按照履行時間支付金錢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制定的支付金錢義務的方法。目的是為了催促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盡快履行支付金錢義務。
滯納金是什么意思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1、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2、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征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3、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采取的懲罰性的措施。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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