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學講解(學民法典講民法典)
民法典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是頒布和實施,民法典里主要規定的是民事活動中的法律約束。涉及公民民事行為,但程度不至于達到刑事責任的,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指導和依據。
民事行為是指日常生活中公民所能遇到的一般事項,如買賣、運輸、借貸、租賃、教育、醫療、保險、婚姻、投資等 。這些行為都是日常極為常見的生活活動,但在發生糾紛和違法行為時,民法典就是最好的工具和武器。民法典維護了公民正當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保護其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2021年修訂并發布的民法典更是結合了當前社會需求,并順應了時代發展的需要,對于一些新興行業和新興的領域,民法典都考慮到了。
民法典規定的內容主要是公民生活中日常發生的行為,如婚姻關系,家庭關系,夫妻關系等,這些原本屬于道德倫理范圍內的問題,如今也有了法律的解釋。當夫妻之間發生糾紛,感情出現了裂隙,受到侵害的一方同樣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民法典中同樣也明確了收養,財產繼承等方面的問題,以往的財產繼承缺乏法律指導,被繼承人往往因為財產繼承問題對簿公堂,只為了證明自己在逝者生前付出更多,應當獲得更多的財產繼承。如今民法典對于財產 繼承也有了十分詳盡的規定,對于可能發生的糾紛,也都有了更多的法律參考。
民法典對于日常司空見慣的買賣行為更是用了極大的篇幅進行了約束和規定,如合同的有效性,法人的構成等。同時對于合同還進行了分類規定和約束,對于經濟一般活動的指導性大大加強。
民法典屬于日常生活的法律大典,對于每一個中國公民來說,都應該認真學習和理解其指導意義。

民法典是什么東西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范平等主體之間司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范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采習慣法作為補充規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司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起草。課題組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煙臺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北京化工大學法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深圳大學法學院、中國建銀集團法律部等單位的26人組成。
梁慧星學部委員擔任課題組負責人。該草案采用德國潘德克吞編制體例,分為總則、物權、債權總則、合同、侵權行為、親屬、繼承七編,共計1947條。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民法典
適合給小學生講的民法典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民法典的重要性
民法總則和民法典必須如實反映當今中國人的生活狀況和他們對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法律調整的愿望,因而又具有民族性。
草案提倡弘揚中華傳統文化,踐行包括自由、平等、公正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比如,自愿原則保障個人對其私人生活、民事交往的自我支配、自我安排、自我決定,將充分調動個人積極性、主動性,促進中國社會經濟發展。
民法典的內容。
一、民法典包括什么內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的內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二、公民民事權利內容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于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利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于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為非專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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