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殘疾證的條件(辦理殘疾證需要哪些條件)
辦殘疾證需要什么條件
辦理殘疾證首先需要申請人在醫院進行殘疾評定,凡在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其中一種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均可以辦理殘疾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殘疾證辦理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凡要求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申辦資格和必要條件之一者:
(一)視力殘疾:(雙眼)必須是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力者(或經醫療機構認定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的)。
(二)聽力殘疾:(雙耳)必須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語殘疾:是指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必須明確病因,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殘疾:必須是精神病患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殘疾: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顯示適應行為障礙者。
(六)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對因病或因交通、工傷、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體傷害的殘疾評定,必須在最終治療結束后經過一年以上功能鍛煉不能恢復的(截肢、截癱,關節融合術后等無法恢復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準。
法律依據
《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視力殘疾標準 視力殘疾標準: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于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2,而低于0.05或視野半徑小于10度;
聽力殘疾: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言語殘疾: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等。
辦殘疾證要具備什么條件?
辦殘疾證一般需要申領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申領人2寸免冠近照4張,個人醫院病歷。無原始病歷,且殘疾狀況不明的,由申領人先行到區級以上醫院檢查,并根據不同殘疾類別提供檢查報告,視力殘疾區級以上醫院視覺誘發電位測試報告單,聽力殘疾聽力誘發電位測試報告單
肢體殘疾一年以上門診病歷,截肢者、小兒麻痹、兩退粗細明顯者可免病歷。智力殘疾醫院或102醫院智商測試報告單,精神殘疾區級以上精神病專科醫院病歷證明(2年以上治療病歷)。各地區的手續可能會不一致,詳細的資料手續可以咨詢當地殘聯機構。
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4張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和醫院相關病歷證明到街道殘聯進行申請。街道專職委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標準》對申請人進行初審,對不符合評殘標準者,告知原因終止辦理。
對符合評殘標準者,如實填寫《殘疾人基礎信息采集卡》、《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并在表格相應處貼好照片,加蓋殘聯公章。同時申請人留下聯系電話,等縣殘聯決定具體的評殘日期后,由專職委員及時通知申請人參加評殘。
申領人接到評殘通知后,持填寫好的《殘疾人基礎信息采集卡》、《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和醫院相關病歷證明到縣殘聯按殘疾類別排隊,等候相應的醫生對殘疾等級進行醫學評定。
評殘醫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標準》對申請人進行殘疾等級評定,對達到《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殘疾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上做好相關記錄,對不符合標準者,予以退回。
縣殘聯根據醫生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匯總,并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基礎信息數據庫。對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并報市殘聯審核批準。對于不符合殘疾標準或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準。
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殘疾標準的予以批準,并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市殘聯審核批準后的殘疾人證,由縣殘聯發送各鎮、街道殘聯,由各鎮、街道專職委員通知申領人前來領取殘疾證。
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殘疾證辦理的條件是:
1、具有中國常住戶口;
2、屬于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殘疾分級標準:
1、一級殘疾的劃分依據為組織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意識喪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二級殘疾的劃分依據為組織器官嚴重缺損或者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其他器官難以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的合法憑證,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殘疾評定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以下簡稱殘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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