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符合說(法定符合說和具體符合說解決什么問題)
什么叫“法定符合說”
在刑法理論中,在面對認定犯罪事實時,犯罪嫌人發生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即行為人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如何具體認定案件的具體情況。
針對處理這種情況,有兩種學說;
第一種是法定符合說:
1.只要(認識到的與實際發生的)二者“在法定構成要件范圍內”一致(符合)時,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體一致(符合)。
2.行為人主觀認識到的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構成要件范圍的,則對不一致的事實(對象·結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第二種是具體符合說:
這種學說認為,如果具體不一致的,不成立構成要件故意。
具體符合說和法定符合說的區別
法定符合說與具體符合說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定義不同
具體符合說: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具體地相一致時,才成立故意犯罪。
法定符合說(通說):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只要在犯罪構成范圍內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犯罪。
2、判斷結論不同
對于同類對象打擊錯誤,法定符合說(一個故意犯罪既遂)與具體符合說(故意犯罪未遂與過失犯罪的想象競合)的判斷結論不一致。但是,對于同類對象認識錯誤,法定符合說與具體符合說的判斷結論是一致的,即都認為是故意犯罪既遂。
3、客體能否等價不同
具體符合說關注具體客體,認為每個客體都有其獨特價值,不能一律等價視之。而法定符合說關注抽象客體,認為不同客體之間的內在本質有相同點,在相同的本質上可以等價。

刑法學上的法定符合說與具體符合說什么區別
在刑法理論中,在面對認定犯罪事實時,犯罪嫌人發生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即行為人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如何具體認定案件的具體情況。
針對處理這種情況,有兩種學說;
第一種是法定符合說:
1.只要(認識到的與實際發生的)二者“在法定構成要件范圍內”一致(符合)時,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體一致(符合)。
2.行為人主觀認識到的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構成要件范圍的,則對不一致的事實(對象·結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第二種是具體符合說:
這種學說認為,如果具體不一致的,不成立構成要件故意。
刑法中的法定符合說和具體符合說的區別
舉個簡單的例子。有個人想殺張三,但是開槍打死了李四。
用法定符合說分析,這個人主觀上想殺的張三是個人,客觀上殺了李四也是個人。兩個對象都是人,在法定上是等價的。所以只要對這個人定一個故意殺人罪既遂就可以了。
如果從具體符合說來分析,就要從具體的犯罪來確定。那么這個人的犯罪就是一個對張三的故意殺人未遂+對李四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兩個罪數罪并罰?!?/p>
法定符合說和具體符合說兩個學說雖然確定的罪名不同,但是總的刑罰的量是差不多的。
擴展資料:
法定符合說,是指西方刑法學者關于在發生事實錯誤時,行為人在什么條件下應負犯罪既遂刑事責任的一種學說。主張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具體事實雖不一致,但與法律上規定的構成要件相符合,即可成立犯罪既遂。例如,甲誤認丙是乙而殺死丙,甲欲殺害的乙和實際被殺的丙在具體事實上雖不一致,但就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來看是符合的,所以,甲應負殺人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法定符合說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具體符合說、抽象符合說和法益符合說的弊端,為多數西方刑法學者所贊同。
具體符合說,是指西方刑法學者關于在發生事實錯誤的時候,行為人在什么情況下應負犯罪既遂刑事責任的一種學說。主張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須與實際發生的具體事實完全相符,才負犯罪既遂的責任。如果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具體事實不相符合,應負未遂的責任。例如,甲將丙誤認為是乙而加以殺死。其意欲殺害的乙與實際上被殺的丙在具體事實上不相符,所預期發生的危害結果并未發生,而對實際發生的結果,行為人并無故意。在這種情況下,甲對乙是殺人未遂,對丙的行為是過失殺人,兩罪競合,擇一重罪處斷。這一學說過于狹窄地認識構成要件的故意,在實際中并不適用。因此西方國家的刑法學者一般不采用此說。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具體符合說
百度百科——法定符合說
法考法定符合說與具體符合說
法律分析:在刑法理論中,在面對認定犯罪事實時,犯罪嫌人發生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即行為人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如何具體認定案件的具體情況。針對處理這種情況,有兩種學說;
第一種是法定符合說:
1.只要(認識到的與實際發生的)二者“在法定構成要件范圍內”一致(符合)時,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體一致(符合)。
2.行為人主觀認識到的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構成要件范圍的,則對不一致的事實(對象·結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第二種是具體符合說:這種學說認為,如果具體不一致的,不成立構成要件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法定符合說和具體符合說是什么?
法定符合說,是指西方刑法學者關于在發生事實錯誤時,行為人在什么條件下應負犯罪既遂刑事責任的一種學說。主張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具體事實雖不一致,但與法律上規定的構成要件相符合,即可成立犯罪既遂。
具體符合說,是指西方刑法學者關于在發生事實錯誤的時候,行為人在什么情況下應負犯罪既遂刑事責任的一種學說。主張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須與實際發生的具體事實完全相符,才負犯罪既遂的責任。
具體符合說:
要求客觀上發生的事實和行為人認識到的事實在具體層面完全一致。如果具體不一致的,不成立構成要件故意。
例:甲為殺張三而開槍卻誤射中了過路的李四,致其死亡,具體的事實是指李四死亡的客觀事實,而甲認識到的事實是對特定人的開槍行為,客觀因素導致錯誤結果,這屬于具體的錯誤中的打擊錯誤,根據具體符合說應當以對李四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和對張三的故意殺人罪未遂構成想象競合,定殺人未遂罪。
具體符合說對構成要件故意的認定要求過高,不是通說。
法定符合說
1、只要(認識到的與實際發生的)二者“在法定構成要件范圍內”一致(符合)時,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體一致(符合)。如上例所示,甲認識到的和實際發生的在故意殺人罪中法定的構成要件中都是故意殺人致人死亡,定故意殺人罪既遂。
2、行為人主觀認識到的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構成要件范圍的,則對不一致的事實(對象·結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擴展資料
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也稱具體的事實錯誤,是指行為人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即行為人只是在某個犯罪構成的范圍內發生了對事實的認識錯誤,因而也被稱為同一犯罪構成內的錯誤。
具體的事實錯誤主要包括對象錯誤、打擊錯誤與因果關系的錯誤。對于具體的事實錯誤,存在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兩種學說?;诰唧w符合說存在諸多缺陷,目前我國刑法理論基本持法定符合說。法定符合說認為,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只要在犯罪構成范圍內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具體符合說? ?百度百科:法定符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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