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不動產(什么叫不動產首次登記)
不動產是什么意思
不動產是指實物形態的土地和附著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著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屬物。
不動產不一定是實物形態的,如探礦權和采礦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包括物質實體和依托于物質實體上的權益。不動產是財產劃分的一種形態。

什么叫作不動產呢?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若移動則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包括附著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屬物以及物質實體和依托于物質實體上的權益,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附著在土地上的物。
1、不動產是指實物形態的土地和附著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著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屬物。不動產不一定是實物形態的,如探礦權和采礦權。
2、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托于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3、房地產估價規范:房地產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托于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簡介
不動產是財產劃分的一種形態。因不動產對人們生活影響重大,且具有耐久性、稀缺性、不可隱匿性和不可移動性等特點,故許多國家法律對其均有特殊規定。
最核心的不動產類型就是土地。而以土地為基礎再進行擴展,有其他的類型。在法律上有分離說與吸收說之分。根據吸收說,房屋被土地吸收,成為土地的組成部分,不能成為獨立的不動產。
什么叫不動產
不動產是指按照其自然性質或者法律的規定不能移動的財產。不動產在移動以后將會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比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還沒有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為自然或者是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與消滅,經過依法的登記,就會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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