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是什么意思(信用反擔保是什么意思)
反擔保是什么意思常用的反擔保措施有哪些
反擔保也叫做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后能夠對債務人實現追償權而設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反擔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擔保、質押反擔保、企業或個人的保證反擔保、保證金反擔保等。擔保機構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可采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387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反擔保是什么意思
本擔保是為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的,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合同;反擔保是保證人為保障自身權益,要求債務人向自己提供擔保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八十九條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是什么意思?
反擔保的方式有:1、保證金指現金或保證人認可的銀行保函;2、保證反擔保指被保證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譽確保保證人對被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的行為;3、抵押反擔保指反擔保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4、質押反擔保指反擔保人將其動產交給保證人占有,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反擔保的意思
反擔保又可以被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者反保證書,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因此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反擔保人要承擔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九條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什么是反擔保?具體一點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提供反擔保: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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