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流程(澳門結婚登記流程)
結婚登記流程
民政局辦理結婚的流程為:
1、當事人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雙方當事人必須在自愿,且滿足法定年齡的前提下,登記結婚手續;
2、婚姻登記機關會出具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雙方當事人如實填寫,并確認無誤后,在聲明書上簽名確認,或者按壓手印;
3、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相關材料和證件、聲明等進行校對和確認,核對后,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情況,可以準予登記;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向當事人明確說明條件和理由;
4、填寫完相關表格后,進行現場拍照,當事人繳納相應費用后,即可領取結婚證。
法條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辦理結婚證的流程有哪些
結婚登記流程主要有:(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二)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有哪些流程
結婚是很多人生命的中的大事,在我國婚姻法里對于結婚程序也有明確的規定。新人們要先到民政局進行登記,審理,最后才能領取結婚證。那么在我國結婚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
一、結婚登記的流程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四)自愿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二、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
5、祝賀新人。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在現實生活中我國婚姻法有明確的結婚條件,患有嚴重疾病和近親是不能結婚的,一旦結婚是要受到國法律的懲處的。現在我相信大家通過對上面文章的閱讀對于結婚程序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若大家對于我國婚姻法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具體找尋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結婚登記的流程
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結婚登記的流程,歡迎大家的閱讀。
一、結婚登記條件
1、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居住在內蒙古自治區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0周歲,女不得早于18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愿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當事人持有規定的證件。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應持有的證件
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2、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程序
結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四、結婚登記辦理流程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結婚證的登記辦理流程是什么
1、提前預約,通常來說,比較熱門的結婚登記日期人就非常多,或在平時辦理結婚人也比較多時可以去提前預約,直接在網上預約時間,然后再去辦理結婚登記,并不是當天預約就可以當天就能辦理,所以建議一定要提前安排好時間。
2、提出申請,在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要到其中一方的戶籍地婚姻登記處提出結婚申請。
3、提交資料,在辦理時必須要將所有的材料給到工作人員,還要確定辦理結婚登記資料齊全一會工作人員才會給到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表。
4、審核登記表,這個表需要雙方新人都要如實填寫,填寫好以后工作人員才能開始審核。
5、辦理結婚,所有材料審核通過以后還需要見證新人在聲明人這一項進行簽上自己的名字,之后就開始辦理兩人的結婚證,通常來說在當天辦理結婚證當天就能拿到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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