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審理(合并審理需要征求當事人意見嗎)
合并審理的適用條件
【法律分析】:合并審理的適用條件有幾點:1、受訴法院對幾個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轄權,并且必須是適用于同一個訴訟程序; 2、幾個訴訟標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訴訟程序中提出;3、原告或被告的近親屬對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關聯的訴訟標的;4、限制條件,會造成以非對非、消極對待糾紛的處理等新的社會矛盾的產生,因此,對合并審理的條件應作適當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民事訴訟合并審理的條件
受訴法院對幾個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轄權,并且必須是適用于同一個訴訟程序。這是合并審理的前提條件,如果受訴法院對幾個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轄權,則不應當合并。受訴法院對合并的幾個案件均有選擇管轄權,可以進行合并。對于訴訟程序,則是指普通(簡易)程序和特別程序,也就是幾個合并之案件應當都屬于同一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才能進行合并審理。
民事訴訟合并審理的法律法規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基于同一事實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二十一條 基于同一事實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分別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