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披露時間(一季報年報披露時間)
請問年報預披露時間要求
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一季報、第三季報。
1、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中年報披露時間: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1季報: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報(中報):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報: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報(年報):每年1月1日——4月30日。
1、遲發季報處罰:股票將遭停牌。1季報在4月30日前,3季報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報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后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2、遲發年報、中報處罰:從規定披露時間結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個月第一天起實施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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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是多久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是:每一年度的1月1日至4月30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并在境內市場披披露。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第十三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
年報預披露時間要求
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一季報、第三季報。
1、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中年報披露時間: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1季報: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報(中報):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報: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報(年報):每年1月1日——4月30日。
1、遲發季報處罰:股票將遭停牌。1季報在4月30日前,3季報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報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后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2、遲發年報、中報處罰:從規定披露時間結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個月第一天起實施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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