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簡單介紹
江蘇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2021年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項目:(1)醫療費(2)護理費(3)誤工費(4)住院伙食補助費(5)交通費(6)營養費(7)殘疾、死亡賠償金(8)精神損害撫慰金(9)被撫養人生活費(10)殘疾輔助器具費(11)后續治療費(12)整容費(13)康復費(14)住宿費(15)喪葬費(16)財產損失
江蘇車禍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錢?
江蘇省 交通事故賠償 最新標準 根據江蘇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發布的《2018年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現將度我省相關賠償費用標準所依據的統計數據通報如下: 1、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 2、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 3、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9462元; 4、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6567元。 交通事故等 人身損害賠償 項目計算公式 1、 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 死亡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 伙食補助費 =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 醫療費賠償 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江蘇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2021
2021年1月2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 2020年度江蘇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0年度江蘇省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24657元、人均經營凈收入5703元,全省平均負擔系數1.84,2020年度江蘇省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6225元。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規定,經計算,殘疾/死亡賠償金最新標準為55862.4元/年。即日起,江蘇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55862.4元/年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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