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肇事車被扣好久能夠取走的信息
一般交通事故扣車幾天?交通事故車輛被扣多久可以取車
;?????很多時候我們在開車時,一不留神就會發生交通事故,這時我們就需要及時報警解決,而交警在處理事故嚴重的情況下,就會將車輛進行扣留,這時很多車友就會問,交通事故扣車幾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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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相關規定,一般交通事故可以扣車,扣車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是30天,最長也不超過60天。此外,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還指出,交警不能夠扣留事故車輛所載的貨物,交警在對所載的貨物進行重量核實、以及體積、損失的核實無誤后,通知駕駛員或貨物所有人處理,而不能通知當事人的,則按照相關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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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警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察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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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后,就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了,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如果通知當事人30日后,當事人仍然沒有前往交通管理部門領取車輛,或者是駕駛人逃逸的無車主車輛,交警部門有權對扣留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后車子被扣多久才能提車
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搜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車輛被扣押后依照以下情況前往提車:
1、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托鑒定,檢驗、鑒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60日。
2、檢鑒定結論出來后,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鑒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鑒定,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鑒定,鑒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后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3、在不需要延長鑒定時間和重新鑒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里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交通事故車輛被扣后多長時間可以提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第二款和公安部發布的《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的期限為20日;20日內無法完成檢驗、鑒定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因此,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注:2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35天(注:3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違規車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交通事故車被扣多久能拿
解答交通事故車被扣根據目前規定,一般情況來說,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其中2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其中6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
交通事故車輛被扣多久可以取車
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相關規定,一般交通事故可以扣車,扣車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是30天,最長也不超過60天。
此外,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還指出,交警不能夠扣留事故車輛所載的貨物,交警在對所載的貨物進行重量核實、以及體積、損失的核實無誤后,通知駕駛員或貨物所有人處理,而不能通知當事人的,則按照相關的規定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需要扣押對方肇事車輛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決下來后,如果車主或司機不履行賠償責任,則傷者無法拿到賠償款項,這時傷者可申請法院拍賣起訴前已扣押的對方肇事車輛,將拍賣款項償還傷者應得賠償款。一般存在如下情形,傷者需考慮扣押對方肇事車輛:
(1)車主或司機不支付醫藥費,可通過扣押肇事車輛,強迫對方墊付醫療費。
(2)肇事車輛沒有購買任何保險,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或只購買有交強險,而交強險不足以賠償傷者的損失。
(3)肇事司機存在醉酒、逃逸或者無證駕駛情形。根據法律規定,肇事司機存在以上違法情形,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不賠償,而交強險不足以賠償傷者的損失,則需考慮扣車。
發生交通事故車子被扣,多久能拿車
最長在被扣留的六十日后可以取回車輛。公安機關扣車的目的是進行車輛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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