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是什么)
職工福利費包括哪些內容
福利費包括的內容有:1、職工醫藥費;2、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是指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實際支付的定期補助和臨時性補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負傷、殘廢需要的生活補助;3、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4、集體福利的補貼,包括職工浴室、理發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后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托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補貼、計劃生育補助、住院伙食費等方面的福利費開支。
【【法律依據】】
《國稅函(209)3號》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職工誤餐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獨生子女費等。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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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有哪些
職工福利費的具體開支范圍包括: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集體福利的補貼;職工醫藥費;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指上下班交通補貼、計劃生育補助等。職工福利費是指用于增進職工物質利益,幫助職工及其家屬解決某些特殊困難和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修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職工福利費包括哪些
包括:工會經費,按標準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獨生子女保健費,公費醫療經費,未參加公費醫療單位的職工醫療費,因工負傷等住院治療,住院療養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病假兩個月以上人員的工資,職工探親旅費,由原單位支付的退職金,退職人員及其隨行家屬路費,職工死亡火葬及費用,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以及由“預算包干結余”開支的集體福利支出。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權利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三十三條 集體合同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政府部門職工福利費的使用范圍
法律分析: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指出,企業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職工誤餐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獨生子女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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