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附加扣除是扣錢還是給錢(專項附加費扣除什么意思)
專項附加扣除是扣錢還是給錢?
專項附加是扣除錢,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請注意,國家在民生層面針對納稅人的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給出的特殊扣除支持。名義上是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實際上是五項。其中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二者僅有其一,不可重復扣除。扣租不扣貸、扣貸不扣租。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第二條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四條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按其在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第五條扣繳義務人辦理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根據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簡稱《扣除信息表》,見附件)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在原單位任職、受雇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職、受雇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第六條納稅人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并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第七條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余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是退錢還是交錢
【法律分析】
專項附加扣除不是返錢,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主要指的就是,子女的教育費用,還有就是住房的租金以及大病醫療等費用,是可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予以扣除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專項附加扣除是在工資里扣嗎
專項附加扣除不是從工資里扣,專項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了5000起征點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允許額外扣除的項目,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等六項費用。
專項附加扣除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折算到月收入的個稅計算方式如下:
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
根據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屬于綜合所得,個人自2019年1月1日及之后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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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附加扣除是扣錢還是給錢 專項附加扣除是給錢還是扣錢
1、專項附加是扣除錢,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2、請注意,國家在民生層面針對納稅人的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給出的特殊扣除支持。名義上是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實際上是五項。其中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二者僅有其一,不可重復扣除。扣租不扣貸、扣貸不扣租。
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4、第二條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5、第四條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按其在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6、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7、第五條扣繳義務人辦理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根據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簡稱《扣除信息表》,見附件)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在原單位任職、受雇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職、受雇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8、第六條納稅人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并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9、第七條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余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是扣工資嗎
個人所得稅 專項扣除不是扣 工資 。 專項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了5000起征點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允許額外扣除的項目,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 住房貸款 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 贍養老人 等專項附加扣除等六項費用。專項附加扣除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折算到月收入的 個稅計算 方式如下: 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各項扣款(包括責任扣款和法定扣款)。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 個人所得稅法 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簡便易行的原則。 第四條 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范圍和標準。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扣誰的錢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抵扣個人所得稅的應繳所得額的,也就是抵消計稅金額的。例如工資6000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有專項附加扣除抵扣了1000,應交所得額變成了5000,就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了。
1、專項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了5000起征點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允許額外扣除的項目,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等六項費用。2、專項扣除費用是這次個稅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減輕了個人稅負,有利于個稅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負擔情況,更好發揮調節收入分配功能。3、專項附加扣除項的設立,實際上是在“基本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月+五險一金免稅額+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礎上,再給居民個人增加了免稅額。也就是說月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這些專項扣除費用,之后剩余金額再納稅。4、專項扣除的費用主要有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費用等。5、專項附加扣除總共六個項目: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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